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索 引 号:014109429/2009-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常务会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9-02-17 公开日期:2009-0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听取关于推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和审议《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讨论和审议《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讨论和审议《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办法》;通报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2009年2月13日上午,市长王伟成在市行政中心金石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关于推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改革经济适用房补贴办法,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会议原则同意市房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的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形成《关于改革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办法,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再进行一次审定,3月1日起实施。
  会议明确,改革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办法,变“暗补”为“明补”,从“补砖头”改为“补人头”,政府集中筹集补贴资金30亿元,在年内全部解决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者的购房补贴;同时,加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屋的建设力度,到2010年全面实现“小康常州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会议要求,(1)要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的对象、形式和任务,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2)全面落实资金,构建运作平台;(3)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和协调工作,立即启动,加快实施。
  二、会议讨论和审议了《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
  会议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保出口就是保增长、保就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会议明确,在五大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1500万元的外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五大产业重点企业的外贸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实施。
  三、会议讨论和审议了《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城乡绿化工作,城乡环境面貌和居民生活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城市变绿了,管理要配套,特别是绿化规划和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会议原则同意市园林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的《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实施。
  四、会议讨论和审议了《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办法》
  会议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施积极有效的保护,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会议原则同意市规划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的《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实施。
  会议提出,(1)理念要更新,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变被动、应付、变通式的保护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保护,从单一的文物保护变为综合性的历史文化保护。(2)规划要超前,要划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3)责任要明确,各级文保单位的责任部门是市文广新局,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责任部门是由市规划局牵头的城市建设部门。(4)实施要加快,要按照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五、会议通报了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会议认为,2008年我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会议提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重心下移,把安全生产的重心下移到各辖市区、下移到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各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二是责任到人,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者和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三是抓住关键,关键就是一线岗位操作人员的应知应会、规范操作。四是消除隐患,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长效管理,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