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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出口重点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9-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9〕2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9-02-26 公开日期:2009-02-27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出口重点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出口重点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精神,促进全市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出口重点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层落实跟踪服务责任制
  定期召开市外贸发展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外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口岸办、金融办、国税、海关、国检、人民银行、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出口重点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市外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
  全市出口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由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见附件1)。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跟踪服务责任制,将辖区内出口重点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分解到各开发区、镇和街道,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
  二、责任制主要内容
  (一)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扶持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各类外贸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针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生产,扩大出口。
  (二)帮助企业争取出口订单。精心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外重大展览会、洽谈会,帮助企业抢抓出口订单,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三)跟踪分析企业运行情况。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生产运行情况,了解出口订单、劳动用工、生产用电等情况,及时掌握出口动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出口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为企业提供出口退税、信贷融资、收结汇、检验检疫以及贸易通关等各种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落实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要迅速将建立跟踪服务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根据本地实际,把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人和联络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定期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服务、分析和监测工作。
  (二)各辖市、区负责每月收集本地出口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汇总、分析本地企业运行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市外经贸局。
  (三)市外经贸局负责汇总、分析出口重点企业外贸运行情况,定期报市政府。
  (四)如遇重大特殊情况或企业面临紧急问题,各辖市、区应即时报告。

  附件:1. 全市出口重点企业跟踪服务责任联络表
     2. 全市出口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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