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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9-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9〕4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9-03-19 公开日期:2009-03-2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公布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和《常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4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及时、准确地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由73名成员组成。专家从事的专业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综合管理等,其中自然灾害类12名,事故灾难类30名,公共卫生类11名,社会安全类6名,经济安全类5名,综合管理类9名。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12人)
  召集人:杨伟红 常州市地震局局长
      董 芹 常州市气象台副台长、工程师
  成 员:程明耀 常州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张振华 常州市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刘文伟 常州市气象台副台长、高级工程师
      刘立礼 常州市地震局副局长
      钱振洪 江苏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大队长、高级工程师
      姚洪明 江苏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
      赖清云 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陈耀炳 常州市水产技术指导站高级工程师
      吕晓雪 常州市林业工作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吴义成 常州市林业工作站副站长
  (二)事故灾难类(30人)
  召集人:李 达 常州市环保局辐射处处长、工程师
      陆文俊 江苏江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成 员:孙来喜 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安全卫生科科长、政工师
      王惠明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师
      荆留生 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蔡锡南 常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武进分局高级工程师
      秦文浩 江苏江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李 祥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理公司储气管理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高顺兴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高级资格事故处理
      邱 峰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高级资格事故处理
      刘玉海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
      王世民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工程师
      王鸣军 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刘智璋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研究员
      夏文南 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高级工程师
      杨中伟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沈惠康 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王正伟 常州市公路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沈建强 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邹小忠 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袁国平 常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副处长、工程师
      阮兴华 常州市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科长、工程师
      孙仲奎 常州海事处督查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严德群 常州市经贸委电力处处长、工程师
      朱 辉 常州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周建飞 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科长、注册环评工程师
      徐志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常州分公司业务综合管理、通信工程师
      周向华 常州电信局发展规划部主任、高级工程师
      徐全荣 常州市国家保密局技术处处长、工程师
      路世强 常州瑞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11人)
  召集人:郝 超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阎晓东 常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常州市首席兽医官
  成 员:姚杏娟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性传染病防治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
      张建陶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
      吉俊敏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朱建全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科长、主管医师
      刘 皓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 宁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杨文伟 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副总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薛 蓓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卢 宇 江苏省常州药品检验所副所长、主任医师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6人)
  召集人:刘持平 常州市应急办主任、市应急中心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
      谈星辉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谈建育 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
      孙晓英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姚任民 常州市外事办公室助理调研员、涉外管理处处长、翻译
      沈 炼 常州市外事办公室出国来华处、港澳事务处处长、翻译
  (五)经济安全事件类(5人)
  召集人:屠怀明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陆宇生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副局长、经济师
  成 员:李红娣 常州市经贸委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会计师
      钱仁汉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
      张建方 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
  (六)综合管理类(9人)
  召集人:周智夏 常州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胡国华 常州日报社副社长、常州日报主编辑
  成 员:朱 瑾 常州电大文法系主任、副教授
      赵世俊 中国心理学会会员、常州市中小学生心理服务中心首席咨询专家、心理教育高级教师
      王瑞文 常州市德安医院精神病科主任、高级心理咨询师、主任医师
      赵汉清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副院长、第二军医大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主任医师
      戴旭初 江苏联邦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主任、律师
      张林芳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居震球 常州日报综合新闻部主任

  附件:常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常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和参与行动等。主要包括:
  (一)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受委托,对特大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出台重大的应急管理措施、应急方案等,要充分征求和听取专家组的意见。
  第五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及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社会各领域的广泛代表性,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本人愿意参加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并遵守专家组管理有关规定。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其能力在某一专业领域或本区域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能集思广益,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的建议名单,经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委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专家组成员颁发聘任证书。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者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第九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接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建立和实行专家组信息通报机制。
  (一)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领导或送有关部门;
  (二)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安排在《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简报》刊登,或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主办的专业简报、杂志等推荐刊发。
  第十一条 专家组依照本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讨,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健全专家组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十三条 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一)专家组成员须对以下事项保密: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二)专家组成员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专家组成员所在的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的各项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干扰专家组成员参与应急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和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有关经费列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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