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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8〕62号),进一步夯实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实现应急管理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应急工作网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全面展开,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建立,基层的危机素养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完善应急管理机构。
1. 2009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充实专职人员,做到有编制、有人员,应急办主任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 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1~2名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1~2名专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应急办)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各辖市(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经济安全事件类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街道)应急预案、村委(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的预案体系。
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要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及各类预案,指导各社区、行政村完成编制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村委(社区)级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所有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编制完成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所有学校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应急办,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责任,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委(社区)四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2009年底,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确保联络畅通,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门卫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全市所有镇(街道)、开发区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拟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发布、处理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各辖市(区)要加快辖市(区)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推进专业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市应急中心的联网。辖、市区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要向镇(街道)、村委(社区)延伸,2010年底前,建成覆盖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委(社区),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应急中心,各辖市、区应急办)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各街道办以及社区要以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人武部、社区民警、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等为主要依托,建立应急自救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合理规划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 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街道、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所有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所有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依托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助和生活设施,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识及应急避险功能分布图,其周边重要路口设置明显标识牌,标明疏散方向、位置和应急设施。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2. 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2009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90%以上;到2009年底,懂得安全用电、用燃气、消防等安全常识的比率达到70%以上,2010年超过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各镇以及行政村要以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人武部、水利站、民兵、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为主要依托建立应急自救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 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2009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2009年懂得安全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比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超过60%。(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辖市、区应急办)
2. 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裸露电线。(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各辖市、区政府)
在森林防火方面,各地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强化森林火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预案的应急演练,建立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及有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
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方面,充分发挥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的技术指导作用,发动各居村委(社区)广泛开展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和养殖从业人员饲养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免疫注射、消毒灭源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确保应急物资充足,逐步完善应急装备;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辖市区为主体,以镇(街道)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的三级相结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真正做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及有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性交通运输活动。对擅自改变船体结构、主机功率、用途,违章载客、载货,维修保养不到位,通信、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不齐全的渔业船舶责令整改,整改仍不符合的不予通过年检。渔船雇主必须为船员购买足额保险,鼓励渔业执法人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各辖市、区政府)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力度,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辖市、区政府)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局,各辖市、区政府)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在渔业污染事故调处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渔业污染事故后,当地农林和环保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及时查找污染源,分析可疑的污染物,并按有关规定核实污染损失量和损失金额。对于跨界渔业污染事故,受损单位所在地辖市、区的农林局和环保局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农林局、环保局和所在地辖市、区政府,市农林局和环保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在第一时间分别做好对渔业污染事故损失核实和污染源的查找、有关企业检出采样分析,并形成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开展渔业污染事故调处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各辖市、区政府)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辖市(区)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3. 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应急办)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重点是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 编制完善企业预案。到2009年底,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辖市、区政府)
2. 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辖市、区政府)
3. 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每年年初和年中,认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辖市、区政府)
4.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应急办)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 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安排一定课时的应急知识讲授,到2009年底,学生应急常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0年,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各辖市、区政府)
2. 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各辖市、区政府)
3. 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各辖市、区应急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办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基层应急管理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的先进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四)发动群众,以人为本
群众是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受害主体,也是战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自防自救、减少伤亡的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调各方,形成合力,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格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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