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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9-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9〕5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9-04-14 公开日期:2009-04-15 废止日期:2012-12-10
内容概述: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十条措施的相关规定(注:2012年12月10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5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十条措施》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十条措施

  (一)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的跟踪服务制度。把去年出口超3000万美元的75家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建立由市外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口岸办、金融办、国税、海关、国检、人民银行、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以及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共同组成的跟踪服务责任制,并明确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本地重点企业联系服务责任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企业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同时,要求各辖市区政府和乡镇分别对本地出口1000—3000万美元和500—1000万美元企业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营运的动态监测。对市级和辖市区重点外贸企业进出口和生产经营情况,实行逐月、逐旬动态调查,全面收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出口订单、出口报关、市场价格、劳动用工、生产用电、资金周转以及各类扶持政策兑现落实等情况,掌握企业运行动态,及时采取应对举措。
  (三)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全市外贸企业(包括新发生出口业务的小型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确保“当月申报、当月审批、当月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向武进、金坛、溧阳下放减免税审批权限,提高出口退税办事效率。
  (四)进一步放宽退税核销政策。继续扩大“先退税、后核销”的企业覆盖范围。对符合条件、税务和海关部门认定的A类企业,全部列入第二批“先退税后核销”企业。进一步放宽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五)进一步控减企业负担。对企业参加由省、市外经贸部门组团参展的境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加广交会的企业,平均每个展位减免展位费3000—4000元。进一步控减查验收费,免收出口免验企业检验费、取消纺织品标识查验费,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出口、纺织服装产品、农产品等7类减免30—50%查验费。对海关认定的A类以上企业,实行“提前申报、预约报关、门到门服务”,优先办理货物申报和验放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主动实施查验;对国检认定管理水平好的二类企业,视同一类企业,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加快出口收汇联网核查速度,做到“即到即办”,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进一步加强与上海等口岸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组织与上海洋山、外港、吴淞等海关联系,全力争取融入上海口岸报检报关体系,尽快形成常州产地与上海口岸“关区联动”、“检检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常州关清关速度,即时签发出口退税证明联,为常州企业在上海口岸清关建立良好的通关环境。
  (七)进一步提高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审批速度。向企业宣传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的政策,使企业熟悉海关的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调,加快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审批速度,做到“随到随办”。
  (八)尽快实现金坛海关、国检办事点的运作。进一步下移海关、国检业务重心,4月份为金坛外贸企业开通加工贸易电子数据预录入点,及时办理海关加工贸易相关手续;上半年增设金坛国检监管工作点,方便金坛外贸企业办理报关报检、现场快速核放、产地证签证等手续,推行通关直通放行,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快捷、简便、高效的服务。
  (九)组织开展向全市外贸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在4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发放政策汇编,向全市外贸企业宣传各部门近期出台的各项扶持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走访重点出口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困难。
  (十)认真贯彻落实各类外贸扶持政策。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好现有各项外贸扶持政策,特别是《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18条政策措施。对外贸发展基金的扶持对象,采取“事前关注、事中兑现、事后跟踪”的办法,提前落实基金扶持,发挥好政策的最大效用。
  各辖市、区政府要参照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并实施促进外贸增长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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