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09-000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9〕6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9-04-30 公开日期:2009-05-01
时   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09〕6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加快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停车泊位明显不足,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十分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城市形象。为改善住宅小区停车泊位不足的现状,根据《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遵循“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按片规划、先易后难、多措并举、整合资源”的原则,通过小区内部改造一块,小区外部配建一块,社会资源利用一块,使住宅小区停车难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住宅小区内道路、草坪砖停车泊位建设由政府投入,建成后纳入小区长效管理。停车收入扣除管理和维护费用后,归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但应优先用于住宅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住宅小区外道路、道板停车临时泊位建设由政府投入,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停车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优先用于支付建设、管理和维护费用。
  新建停车楼(场)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和区域改造配套等渠道组织建设,多管齐下,重点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设施。
  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建设资金由市房管部门负责落实,武进区、新北区的建设资金由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一)2009年抓好试点工作,市区确保完成新增停车泊位5000个。
  (二)2010—2012年全面推进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缓解市区住宅小区的停车难矛盾。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思路,统筹规划。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小区内道路停车为辅、小区外道路停车为补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体系。
  研究城市机动车增长规律,科学制定停车设施建设目标,明确分期建设时序和措施。科学确定停车设施结构,合理布设停车楼(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标准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政策扶持,整合资源。全面推进和支持停车设施建设,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扶持。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实现“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
  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已建住宅小区可根据夜间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设置限时路边临时停车泊位,采取有偿使用、按时段区别收费等方式向住宅小区提供泊位。对新建公共建筑,要鼓励超额配建停车泊位,对住宅小区车辆开放。鼓励人车分流、相对独立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错时停放,实现停车资源的双向共享,努力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有位难停”问题。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按照鼓励经营、促进使用、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完善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对住宅小区外道路、道板划线、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楼(场)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住宅小区内道路、调整绿化铺设草坪砖、住宅小区与周边企事业单位用于双向错时、限时停放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停车楼(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促进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政府和市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市各新闻媒体要支持配合,大力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房管、信访、发改、公安、财政、建设、规划、园林、城管、物价、人防、国土、质监、地税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形成合力,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成立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会商会办;负责住宅小区内移植绿化、建设草坪砖停车泊位,实现绿色停车;拓宽硬化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道路单侧或双侧停车泊位,规范小区内道路停车秩序;整合资源,鼓励住宅小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将内部或者配建的专用停车楼(场)对住宅小区开放,推行错时停放、有偿使用,共享停车资源。
  市房管部门: 负责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会商会办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考评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按时拨付;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和市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前期调研、规划论证等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停车设施建设的投资与经营政策,吸引社会投资,运用市场化模式,建设停车楼(场)。
  市信访部门:负责有关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来信来访的接待、转送和交办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化解信访矛盾。
  市发改部门:负责做好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公安部门: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会商会办;负责在住宅小区外道路、道板设置停车泊位,规范小区外道路、道板的停车秩序;参与住宅小区内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的消防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面等日常管理工作,对消防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
  市财政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外道路、道板停车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
  市建设部门: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会商会办;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解决市民出行难,优化公交站点配置,促使车主改变出行方式;负责停车楼(场)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市规划部门:按照可行性与长远性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会商会办;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新建停车楼(场)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按规定办理停车楼(场)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标准。
  市园林部门: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会商会办;负责对移植绿化、占用绿地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配合做好绿化调整工作。
  市城管部门: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物价部门:运用价格政策和手段,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开展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管,继续实行停车收费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查处乱收费等行为。
  市人防部门: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部门:负责停车楼(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
  市质监部门:负责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市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停车楼(场)等停车收费场所的地方税收服务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