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优化农用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着力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优化农用土地资源配置,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股份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流转为抓手,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2009年,力争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万亩,已流转土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承包面积的30%以上;到2012年,实现全市新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5万亩,已流转土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承包面积的45%以上,努力促使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50%以上。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镇(涉农街道)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探索建立辖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和镇(涉农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2009年计划实施辖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个以上、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示范中心(含有形市场)项目10个。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且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前提下,要遵循农民意愿,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合适的流转形式,按照规范的流转程序,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保护农民当前和长远利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三、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途径和办法
(一)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形式流转。引导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入股、出租、转包、转让、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鼓励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入股、出租、转让、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鼓励以入股为主的方式流转。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收益。鼓励以村(组)为单位,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承包土地参股入社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统一经营。
(三)鼓励通过委托方式流转。在引进农业投资项目、需连片开发的区域,可以引导农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集中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可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制度,对不愿流转的农户,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方的承包土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与其互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流转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等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投资高效设施农业,创办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耕代种”,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
四、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引导
在落实好省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政策的同时,各辖市(区)政府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和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一)资金扶持。市财政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组织服务工作出色,引导土地规模流转成效显著、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达一定规模以上的镇(涉农街道)实行以奖代补;对新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积达一定规模,且运作规范的,给予资金补助;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农工办联合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辖市(区)每年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土地规模流转进行扶持。具体扶持标准由辖市(区)制定,但原则上单宗连片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要达一定规模,期限较长。
(二)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建设。努力打造便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方提供合同鉴证、流转指导、市场信息、资金技术等综合性服务。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含有形市场)建设实行项目扶持。
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辖市(区)政府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列入对镇政府的综合考核,并制定激励政策和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农经部门要负责业务指导、法律法规咨询、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等工作;财政、国土、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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