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目标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以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建成较大面积的连片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加快构建有常州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农业,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在建设期内(2009-2011年)建成高标准农田6万亩,增加耕地面积3000亩以上。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与土地整理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与现代农业“双百万亩”工程建设结合,与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建设,着力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三集中”,转变农村发展方式,全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提升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资源集聚。
三、基本原则
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应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损害的前提下进行。
1.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优化。
2.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建设工程试点由辖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探索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路子,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3.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坚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加强对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4.突出重点,连片整理。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化农业。
5.依法维权,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依法组织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申报条件
1.以辖市、区为单位,工程项目区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工程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安置用地;
2.镇、村积极支持,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政府财力或社会化资金配套能力;
3.征得工程项目区内集体经济组织70%以上成员同意;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
5.工程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五、方案编制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区规模与范围;
2.土地利用现状(以最新地籍资料为准)与权属及人口等基本情况;
3.土地整理潜力分析;
4.拆迁补偿和迁建方案;
5.农业人口安置方案;
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方案;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
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
10.工程实施时序安排;
11.综合效益评价;
12.工程项目区现状图与规划图。
六、操作程序
1.编制方案。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规划方案。工程项目区建设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方案应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方案在工程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
2.项目申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由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后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
3.项目实施。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建设工程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以及下达的资金安排,进行工程项目设计预算,具体实施工程项目区土地整理、城镇集中安置区建设等工作。
4.检查验收。市国土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适时组织督查并通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编制项目竣工图,并申请验收。市国土局、财政局组织对照工程方案和设计预算进行初验,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七、相关政策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符合省投资项目立项要求的,可按照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争取项目区内土地整理资金由省全额拨付。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整理,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申请省优先安排挂钩周转。对工程中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和农用地指标,可等面积置换优先用于农民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剩余指标可统筹用于城镇建设。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经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批而未用”的。可参照《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05〕242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盘活。
4.项目区的房屋拆迁,依照当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其安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及社保待遇等按照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审核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协调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辖市、区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2.落实相关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市和辖市、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相关规费,主要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确保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用“先拆后建”模式,可按照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0%的比例作为挂钩启动指标,用于集中安置区建设。不能按照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4.强化技术指导。在实施工程过程中,市和辖市、区都要成立由国土、农林、水利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和工程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对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