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市区夜排档(乱设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为加强对我市夜排档及乱设摊的规范管理,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和环境,现就开展我市夜排档及乱设摊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夜排档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全面整治、规范管理”的原则,一方面对现有临时夜排档依法进行取缔,另一方面通过合理选址,建设大型夜排档疏导场所,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切实把夜排档管理纳入长效管理轨道。
(二)整治要求
1. 数字化城管覆盖区域约220平方公里范围内,除新设的疏导安置点外,所有夜排档及原临时疏导点一律取缔。
2. 各区原则上可建一处夜排档疏导安置点,疏导点的选址应遵循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正常交通组织及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住等原则进行。疏导点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场地、供水、供电、排污、厕所、停车场等设施。
3. 所有新设的夜排档疏导点必须按新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各区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列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内容实行严格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依据管理标准制定。
(三)时间安排
1. 清理整顿、选址建设阶段(2009年6月15日~2009年8月31日)
对不设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的区,所有夜排档一律取缔;对设置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的区,在新的疏导安置场所尚未建成使用前,对现有临时疏导点上的夜排档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详见附件2),凡在现有临时疏导点之外的其它夜排档一律予以取缔。在此基础上,实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
加快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的选址与建设,由各区会同规划及交巡警等部门在所属辖区范围内选址,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认定后实施。由所在区负责组织实施疏导安置场所的建设工作,8月31日前必须完成。对于需建设灯光及广告设施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与疏导场所同步配套建设。同时撤消现有临时疏导点。
2. 疏导安置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10日)
原经营户转入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经营。新的安置场所必须先满足现有夜排档的安置需要,优先考虑本地下岗人员、生活困难人员、残疾人员、无业人员等经济确实无来源或来源少的人群。对拒不转入安置场所的夜排档,一律予以取缔。
3.验收及长效管理阶段(2009年9月11日开始)
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对夜排档的清理情况及疏导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疏导安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以区为主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四)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作为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各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加强对疏导安置场所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市规划部门负责配合各区做好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
市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各区协调做好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的建设工作。
市卫生部门负责疏导安置场所夜排档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部门负责做好新的疏导场所的垃圾清运、处置费用及日常管理收费的核准工作。
市供电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的通电工作,并按民用电价格收取电费等。
市经贸、公安、建设、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负责配合各区做好现有排档的清理整顿、强制取缔及今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二、乱设摊专项整治
根据市政府《2009年常州市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意见》,对乱设摊、流动摊点以堵为主,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附件:1. 夜排档新疏导安置场所建设标准及管理标准(试行)
2. 夜排档现有临时疏导点管理标准
附件1:
夜排档新疏导安置场所建设标准及管理标准
(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市夜排档疏导安置场所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制订如下标准(试行):
一、建设标准
1. 场地硬化、平整、各摊棚尺寸、形式、色彩统一,整齐划一设置;
2. 建有完备的上下水设施、排污设施;
3. 电力设施建设到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4. 建有厕所及临时垃圾收集中转设施;
5. 建有停车场地;
6. 周边围护设施规范美观;
7. 其它灯光设施、广告设施建设等。
二、管理标准
1.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备,并张挂(贴)在醒目处;
2. 实行净菜上市,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 切实加强治安管理,确保无恶意滋事,大声喧哗及扰民等治安事件发生;
4. 各经营摊点场所须备有或设置临时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
5. 营业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日下午5:30至次日凌晨6:00,经营过程中要随时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垃圾等,及时清运垃圾,保持临时垃圾中转设施及厕所干净卫生,撤摊后要及时清理、冲洗场地,确保环境卫生无污染;
6. 各种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等。
附件2:
现有夜排档临时疏导点管理标准
为切实加强我市现有夜排档临时疏导点的规范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良好秩序,现制订如下标准,有效期限至2009年8月31日止。
一、经营时间统一规定为晚上7:30至次日凌晨2:30;
二、各摊棚设置相对整齐有序,严禁占用车行路面经营;
三、场地保洁到位,无污水、污物及废弃物,撤摊后要及时清理、冲洗场地,确保环境卫生无污染;
四、各摊点实行净菜上市,备有临时垃圾收集容器;
五、备有临时垃圾中转收集设施,及时清运垃圾,设有临时厕所,防止随地大小便现象;
六、各属地管理单位要积极协调就近解决通电通水问题;
七、采取措施,严防滋事、大声喧哗、扰民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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