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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9-001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9〕10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9-08-04 公开日期:2009-08-05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0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

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彰显地域特色为目标,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为核心,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内涵,建设和谐优美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我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做好市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强化保护、维护的资金保障和工作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
  三、工作内容
  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1.申报
  在我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由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研究并开展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申报表;反映镇、村的历史沿革、地方与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资料;反映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现状资料;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以及反映这些内容的照片、电子幻灯片、光盘等声像材料;专家评价意见。
  (2)申报程序及责任部门:由各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申报材料,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2.建档
  (1)建档内容:申报材料、保护规划、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资料。
  (2)责任部门:市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规划编制的建档工作,市文广新局、建设局、房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市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市文广新局、房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所有形成的档案资料均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管理。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保护规划、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的建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备案。
  3.规划编制
  (1)规划内容:明确保护原则、内容和范围;确定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提出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2)责任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各区政府配合。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建设局、房管局组织编制,所在区政府配合;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3)时间要求:自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相关规划。
  4.修缮维护
  (1)修缮维护内容:对经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有损毁危险的建筑,按照延续历史风貌的要求进行修缮。
  (2)责任部门: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制定每年度修缮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各自所辖区域内的名镇、名村的修缮维护工作。
  5.开发利用
  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由市建设局会同所在区政府、市规划局、房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开发利用事宜,主要用于发展我市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武进、新北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由所在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开发利用事宜,主要用于发展我市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
  6.监督检查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对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违反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历史建筑
  1.普查
  (1)普查内容:市区范围内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责任部门: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房管局组织开展,各区政府配合。
  (3)时间要求:到2009年9月底,完成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普查工作;到2009年底,完成新北区的普查工作;到2010年6月底,完成武进区的普查工作。
  2.认定
  (1)认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及程序。
  (2)认定程序:根据普查情况,提出拟保护的初步名录;组织规划、文化(文物)、房产、建筑、历史、档案等方面的专家以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为准则对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提出拟保护的建议名录;建议名录经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公布。
  (3)责任部门: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建设局、房管局组织开展,各区政府配合。
  (4)分批报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3.建档
  (1)建档内容: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普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及三维模型等。
  (2)建档要求: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动态地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档案,在此基础上,加大信息化建档力度,不断提高以3S技术(GIS、RS、GPS)为基础的保护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3)责任部门:市规划局负责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规划编制的建档工作,市文广新局、建设局、房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市建设局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的建档工作,市文广新局、房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所有形成的档案资料均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管理。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的建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备案。
  4.规划编制
  (1)规划内容: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原则、内容和范围;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并分别提出历史建筑的保护类别(原址保护,移建保护,档案保护)及保护、利用的具体要求,提出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2)责任部门:由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市文广新局、建设局、房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3)时间要求:自市政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完成。
  5.修缮维护
  (1)修缮维护对象:有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属规划原地保护的,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维护;属规划移建保护的,参照文物建筑移建标准进行保护。
  (2)责任主体:市建设局、房管局按各自职责,会同市规划局、文广新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的组织协调工作,所在区政府配合。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建设局会同市文广新局、规划局、房管局、财政局制定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相关政策,所在区政府配合。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的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相关政策。
  市建设局、房管局按各自职责,会同市规划局、文广新局等部门编制每年度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计划,所在区政府配合。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计划。
  属于公有产权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无力修缮的历史建筑,列入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计划后,在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由市建设局、房管局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武进区、新北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
  凡有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责成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实施;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或者历史建筑产权不明的,由市建设局、房管局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武进区、新北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
  (3)时间要求:从2009年开始,按照每年度的修缮维护计划,完成当年修缮维护任务。
  6.开发利用
  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历史建筑,由市建设局会同所在区政府和市规划局、房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开发利用事宜,主要用于发展我市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武进区、新北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由所在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开发利用事宜,主要用于发展我市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
  7.监督检查
  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违反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护机制
  一是建立机构,统一领导。根据2008年第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文广新局局长任副主任,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二是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要工作。同时,市规划局、建设局、文广新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研究对策,齐心协力推进保护工作。
  三是专业配备,增强力量。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规划组和保护利用组两个专业组:规划组主要负责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申报、建档、规划编制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保护利用组主要负责保护修缮维护的技术支持、政策研究、计划制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齐抓共管
  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1.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保护规划、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的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备案;负责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的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备案;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及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等工作。
  2.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配合做好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日常监督管理、建档及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3.市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的建档工作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的建档工作;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规划编制等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方案的规划许可工作;配合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开发利用及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4.市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产权属于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公有历史建筑除外)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产权属于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公有历史建筑除外)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编制工作。
  5.市文广新局:配合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及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6.市房管局: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产权属于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公有历史建筑的日常修缮维护,并配合做好历史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开发利用等工作;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7.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市政府规定的部门职能,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项目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规划、修缮、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的经费保障,督促辖区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
  9.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市政府规定的部门职能,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市旅游局:配合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11.市国土局:按市政府规定的部门职能,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保护中涉及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建设文化名城
  1.规划先行,科学保护。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全面做好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部家底,为科学编制保护规划提供基础依据。二是要编制好保护规划,将市区各个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落到实处,特别是要从规划层面明确原址保护和移建保护,使得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建设和谐发展,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近期将加快青果巷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三是要制定好保护计划。要结合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编制每年度修缮维护计划,扎实完成每年的保护任务。
  2.多元投入,资金保障。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所筹资金专项用于申报、规划、修缮、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财政保障,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的资金;二是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三是公有历史建筑转让、出租或通过其他合理利用方式获得的收益;四是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等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资金;五是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3.严格监管,强化处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法律意识,深化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社会氛围。强化规划管理,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按法定程序从严审批。对已审批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及破坏历史文化遗存的查处力度,发现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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