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部署和我市“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整体计划安排,现就指导辖市区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所有行政权力都要取之有据,都要依法行使,都要从严管理。凡无合法依据的,坚决予以废止;凡不规范行使的,认真加以纠正;凡需动态调整的,严格履行程序。
2.便民高效。坚持“权为民所用”,把充分、及时、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作为系统建设的重要标准。所有行政权力都要优化流程、细化裁量、强化责任、提高效能。
3.公开透明。所有行政权力均须上网运行、接受全程监督,不上网的行政权力要暂停行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获取的信息应当及时依法公开,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目标任务
1.从现在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辖市区系统建设任务,确保明年上半年正常投运,具备接受省、市检查验收的条件。
2.辖市区系统的功能定位,应在突出权力运行、法制监督和行政监察三大主体功能的基础上,兼顾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统计分析、决策支持等多项功能,实现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
3.辖市区系统要对所属的部门网络及业务系统进行必要的整合,实现相关信息资源的内部共享;并根据省、市下达的接口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相关数据的外部交换。确保网络系统可互连、可访问、可管理、可升级。
三、工作步骤
1.抓紧动员部署。以2009年10月市政府召开的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第二次推进会为标志,全面启动辖市区系统建设。各辖市区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系统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传达贯彻和部署实施,争取阶段性目标突破和整体任务实现。
2.依法清理权力。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各辖市区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
清理审核工作要按照省、市划分的权力事项类别,全面覆盖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用、行政奖励及其他等12大类;编制职权目录要逐项列明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承办部门及人员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编制内外部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服务表格等;对于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权力,要逐项进行梳理,划分等次、细化标准,编制自由裁量行为基准;编制的职权目录、外部流程图及自由裁量基准,经辖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要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在清理审核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要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重点部门、重点权力的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找出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在流程中予以标识或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予以防控。
3.及时开发定制。从2010年2月至4月,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系统开发和事项定制工作。
开发定制工作要按照“清理一批、审核一批、确认一批、定制一批”的方式方法滚动推进,注重序时进度,争取一段时间就能拿出一批开发成果;要加强技术开发人员与行政业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对接,确保开发定制的程序既依法合规又切实可行;要注重工作流程的简化优化、文本格式的合理规范及操作界面的智能化、友好性,以体现统一、精简、效能及人性化服务的精神。
4.管好测试运行。从2010年5月至6月,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系统测试和上线运行工作。
测试运行工作要务求实效,认真抓好人员培训和业务演练,保证操作指南编印到位、上线人员演练到位、工作技能掌握到位;要加强督查监测,及时采集相关测试运行数据,对于各上线单位的登录人次及办件情况等定期进行通报比较;对测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便及时调整改进,维护系统的先进性、同一性和最大限度地满足部门工作的需要。
5.认真总结提升。在辖市区系统建设过程中,各地要注重阶段性工作小结和相关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系统进入测试运行状态后,还要及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注重发现特色亮点、提炼经验体会,为迎接上级检查验收作好各项准备。
四、运作模式
1.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建设模式。鉴于辖市区的财政体制、网络状况、机构设置及业务需求等情况,原则上金坛、溧阳和武进单建本级网络平台,即通过改造或新建电子政务中心机房,作为本地权力运行系统的物理载体,实现数据信息本级统一管理,再通过统一接口标准与市级平台进行数据双向交换;其他城区则建市级网络平台的分中心,即将数据信息纳入市级平台统一管理,根据系统授权对本级行政权力进行网上操作。
2.坚持上下一体,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建好辖市区系统是全市的共同任务,辖市区是本级系统建设的主体,市级机关负有指导、督查和支持、服务的责任,上下一体,共同打响常州“三合一”品牌。
辖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地区主管负责人和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纪检监察、法制、行政服务、信息技术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一段时间内相对集中进行工作;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发扬有令必行、有事即办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例会活动制度(包括定时会商、定期通报、定人联络、需求调研、问题协调、业务对接、培训演练、检查验收等);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通过有力的要素支持和严格的项目管理,有质有量、有形有色地完成系统建设任务。
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辖市区系统建设,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解读有关系统建设标准、提供参考模板和文本、组织业务对接和培训、传授项目开发管理经验、解答有关咨询问题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和帮助,并随时了解掌握各辖市区系统建设工作进度,及时予以检查、督促和推进,发现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整体进步与提高。
各辖市区可以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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