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
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鼓励项目之一,有利于降低汽车运行成本,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环卫车为重点,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将逐步更新使用天然气单一燃料车型,鼓励出租车更新或改装为天然气、汽油双燃料出租车,倡导私家车采用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
二、推广措施
(一)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目前本市市区已建成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含油、气合建站,下同)9座。供气单位应当加快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满足市场发展和实际运行的需要,确保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的安全营运。
(二)做好天然气燃料汽车更新和改装
1.天然气燃料汽车改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改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改装收费标准应当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
2.运营到期更新或计划扩容新增的公交车,原则上直接购买天然气燃料车;运营到期更新或计划扩容新增的出租车,鼓励直接购买双燃料车。
3.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应当对正常运营的公交车、出租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油改气”工作。
三、政策扶持
(一)2010年底前完成“油改气”的出租车,每辆补贴1000元。补贴费用从收取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中支出。
(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免缴市权范围内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
1.负责组织实施《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编制《常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专项规划》,并按《规划》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
3.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保障车用天然气的稳定充足供应。
(二)市公安局
1.负责天然气燃料汽车的相关管理工作;
2.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和年审。
(三)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对“油改气”出租车的补贴政策。
(四)市建设局
1.负责组织协调公交车“油改气”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公交场站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安全管理及对社会开放服务工作。
(五)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出租车“油改气”工作。
(六)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汽车尾气排放的检测工作,引导超标排放车辆改用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
(七)市安监局
做好全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安全方面的综合监管工作。
(八)市质监局
1.负责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3.负责天然气充装单位的资质审核及天然气充装特种设备、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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