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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9-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9〕11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9-10-15 公开日期:2009-10-16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推广措施、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1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

  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鼓励项目之一,有利于降低汽车运行成本,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环卫车为重点,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将逐步更新使用天然气单一燃料车型,鼓励出租车更新或改装为天然气、汽油双燃料出租车,倡导私家车采用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
  二、推广措施
  (一)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目前本市市区已建成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含油、气合建站,下同)9座。供气单位应当加快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满足市场发展和实际运行的需要,确保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的安全营运。
  (二)做好天然气燃料汽车更新和改装
  1.天然气燃料汽车改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改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改装收费标准应当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
  2.运营到期更新或计划扩容新增的公交车,原则上直接购买天然气燃料车;运营到期更新或计划扩容新增的出租车,鼓励直接购买双燃料车。
  3.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应当对正常运营的公交车、出租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油改气”工作。
  三、政策扶持
  (一)2010年底前完成“油改气”的出租车,每辆补贴1000元。补贴费用从收取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中支出。
  (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免缴市权范围内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
  1.负责组织实施《常州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编制《常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专项规划》,并按《规划》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
  3.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保障车用天然气的稳定充足供应。
  (二)市公安局
  1.负责天然气燃料汽车的相关管理工作;
  2.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和年审。
  (三)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对“油改气”出租车的补贴政策。
  (四)市建设局
  1.负责组织协调公交车“油改气”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公交场站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安全管理及对社会开放服务工作。
  (五)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出租车“油改气”工作。
  (六)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汽车尾气排放的检测工作,引导超标排放车辆改用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
  (七)市安监局
  做好全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安全方面的综合监管工作。
  (八)市质监局
  1.负责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3.负责天然气充装单位的资质审核及天然气充装特种设备、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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