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力量,加大打击制贩、使用假币的犯罪活动,做好我市反假货币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常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常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常州工商局、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州海关、市国家安全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兴业、浦发、民生银行常州支行,市区、新区信用合作联社。
常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反假货币的方针政策,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全市反假货币工作,研究解决反假货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打击犯罪和防范治理的方案和措施。
常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主要负责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分管科室,及时配合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工作。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反假货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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