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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9-001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9〕11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9-10-20 公开日期:2009-10-21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职责分工、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我市生态市建设,切实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全面形成乡镇、街道治理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我市将实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环保网格化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和环保优先方针,落实环境管理精细化要求,以乡镇、街道辖区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秸秆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等6项环境保护指标(指标解释见附件1)的统计和考核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的责任,因地制宜推进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全市治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一)太湖一级保护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40%,2010年达70%;其他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40%,2010年达60%。城乡接合部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60%,2010年达80%;其他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80%,2010年达90%。
  (二)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达85%以上。
  (三)环境信访总量逐年下降。
  (四)乡镇、涉农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六)乡镇、涉农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三、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负责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4个指标基础台账的建立以及定期向辖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指标进展情况。
  2.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各辖市、区城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环保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3.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指标完成情况及时组织督查、审核、统计,并每季将结果通报给各乡镇、街道。市建设局负责市区(除武进区)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及金坛、溧阳、武进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并建立各集中式污水厂、垃圾处理场(站)月报制度;市农林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的统计、考核;市城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数据。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各乡镇、街道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于2009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建立辖区各居民小区(点)、自然村的人口和接管人口统计台账;建立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包括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管网、提升输送泵站及生活污水日处理量台账;统计现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建立健全村庄、社区(居委会)人口,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方式及去向、无害化处理量台账,统计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家畜、家禽的数量、粪便产生量、综合利用方式及去向、处理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4.秸秆综合利用率。对辖区内基本农田数量、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方式及综合利用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实行月报制度。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分别将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月报表上报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审核,各辖市、区环保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情况月报表上报各辖市、区城管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城管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逐级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实行季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季报表上报各辖市、区农林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农林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4.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半年上报一次。各乡镇、街道于6月份和12月份的25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上报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5.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接纳生活污水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各垃圾处理场(站)每月5日前将各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量报送市环保局及市主管部门。
  (月报表、季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三)推进达标区建设
  在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和信息报送机制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重点推进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为内容的排水达标区建设和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内容的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排水达标区和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见附件3和附件4),编制详细建设方案,加快组织推进并确保“项目、资金、责任、考核”四个到位。
  (四)加强督查考核
  1.环境指标实行季度督查通报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5项指标实行季度通报,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半年通报一次。根据职责分工,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将相关指标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将各乡镇、街道的6个指标情况纳入“全市环保在行动”点评,排序并公布。
  2.达标区建设实行年度考核
  各乡镇、街道达标区建设实行年度考核。每年1月份,市建设局、农林局、环保局对照排水达标区和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对各乡镇、街道上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排序,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职责,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加强对环保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市监察局启动全市乡镇、街道环保问责制,对乡镇、街道主要行政领导作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监察。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镇级环保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保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落实专职人员,行政村要设定环保员,并保障日常运作经费。
  (三)实施奖惩制度。
  市政府将在每年全市环保大会上对网格化管理先进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管理薄弱、建设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并在重要媒体公布,环保部门将对其实施区域限批,建设、农林和城管部门将取消其相关的政策支持。
  附件:1.指标解释
     2.各指标月度、季度报表
     3.常州市排水达标区建设标准
     4.常州市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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