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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9-001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9〕13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9-12-21 公开日期:2009-12-22
时   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
内容概述: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的建设内容、时间要求、工作职责、资金安排、规划管理和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35号
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上报的《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我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一路两区”景观照明规划方案,市政府决定实施“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打造以楼宇亮化为重点的,平面和立面相结合的,具有鲜明常州特色的城市夜间景观。现就“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内容
  “一路”指由常澄公路(江阴界—沪宁高速龙虎塘道口)—通江中路(沪宁高速龙虎塘道口—龙城大道)—通江南路—怀德北路(关河西路——延陵西路)—延陵西路—延陵中路(和平北路——水门桥)以及和平北路(关河路—同济桥),全长约16.3公里。
  “两区”指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周边区域和武进新城区,其中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周边区域为通江大道、太湖路、藻港河和锦绣路围合的面积约2.88平方公里范围;武进新城区区域为兰陵南路、长虹中路、和平南路和滆湖中路围合的面积约3.78平方公里范围。
  本次工程主要是对“一路”沿线和“两区”范围内的重要建筑、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进行亮化提升,其中涉及需亮化提升的建筑约597幢。
  二、时间要求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和施工图设计,12月正式开工建设;2010年8月底前完成施工,9月完成调试和亮灯。
  三、工作职责
  1.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设计导则》),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指导依据;负责本工程“一路”中龙城大道以南至同济桥范围内的建筑和平面亮化、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周边区域内公共建筑亮化和不属于新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亮化工程的投资和建设。
  2.新北区负责“一路”中龙城大道以北范围内的建筑和平面亮化,以及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周边区域内除由市建设局实施以外的属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亮化工程的投资和建设(含立项、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3.武进区负责武进新城区范围内景观照明工程的投资和建设(含立项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4.武进区、新北区、市城管局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店招店牌亮化提升和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以及新建亮化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5.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负责按《设计导则》要求检查工程实施的效果。本项目中由不同设计单位负责的设计效果方案应得到编制《设计导则》的设计单位的认可。
  四、资金安排
  1.建设资金来源。已建成的建筑物的亮化建设资金纳入本项目投资,在建建筑物的亮化建设由城管部门督促业主单位按设计方案投资并实施。
  2.电费补贴。楼宇亮化工程建成后,应纳入城管部门夜景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并按现行政策享受政府电费补贴。
  3.运行维护经费。本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各区和市有关部门按原渠道解决。
  五、规划管理
  对于本工程范围内已批尚未开工或正在施工建设的建筑以及今后规划新批的建筑的景观亮化,由市规划、城管、建设等部门按《设计导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夜景照明建设及市容市貌管理的通知(常城管〔2005〕31号)》的精神进行统一规划控制、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建设局牵头,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市发改委、公安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整个工程的建设。各区要加强宣传动员和外部矛盾协调,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积极性,争取居民和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关建设单位要为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施工单位要实施精细化管理,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和单位运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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