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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2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2-23 公开日期:2010-02-24 废止日期:2012-12-10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42号),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的方案。(注:2012年12月10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42号),现就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到2011年6月底,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全面建设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区)要结合实际,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深入推进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或明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另外,各镇(街道)牵头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各村(居)委会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每个村(居)委会都有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二)建立健全基层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防汛抗旱队伍。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街道),要组织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辖市(区)和镇(街道)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居)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居)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加强对基层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3.卫生应急队伍。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4.水上搜救队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建立或确定水上搜救队伍,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基层水上搜救队伍在市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市海事部门和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水上搜救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5.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各辖市(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广电、环保、质监、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广电、环保、城管、质监、电力等部门要加强
  对基层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6.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任务重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街道)、村委会、林(农)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等,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畜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8.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志愿者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本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和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市民政、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建设要求
  (一)队伍规模。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具备一定规模,达到一定人数,各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具体类别和各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结合各地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规划和明确。要加强素质建设,把素质好、能力强、热爱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和有救援经验的志愿者选拔到应急救援队伍中来。队伍组建后,组建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二)装备建设。组建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组建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定期更新、轮换制度,加强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三)队伍管理。各应急救援队伍要设立队长,明确联络员,建立花名册,确定24小时联系方式(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明确集结地点和工作任务。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及“平时抓防范,险时搞救援”的工作原则,常态(非紧急状态)下,应急队伍在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应急办和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非常态(紧急状态)下,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四)培训演练。组建单位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负总责,应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实效的组织应急救援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当地政府应急办和专项应急管理机构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培养实际应对能力和指挥水平。
  四、实施步骤
  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拟定方案阶段(2010年1月中旬—2月)。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制订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召开全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动员会议,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辖市、区政府会同市有关单位根据会议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加快研究制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提出队伍建设标准和规模,并制定推进措施,进行层层动员落实,做到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进,确保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201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加强配合,有序展开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已组建的队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完善和提升;没组建的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1年6月底组建到位,重点抓好设定岗位、明确职责、选聘人员、专业培训、配置装备;同时探索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培训、使用、评价和激励等相关制度和机制,制定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政策规定。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强化督促检查。7月份,各地组织自查,对本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科学评估工作成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市应急办将于8月份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基层应急队伍是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事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成败。辖市、区人民政府、镇(街道)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机构,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各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认真制订、细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市公安、城乡建设、国土、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监、电力、气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会同辖市(区)政府一起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明确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桥过路费等政策措施。各辖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将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含电子版)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联系电话:85680258,电子信箱:czyjb@czmail.gov.cn)。
  (二)加强培训演练,强化联动能力。加强培训和演练是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应急联动能力的关键。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快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各地要根据不同队伍的特点,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要通过演练特别是综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提升应急联动能力,确保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辖市(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易受灾害影响的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三)加强示范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是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建设标准,选择若干镇(街道)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点工作,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辖市、区人民政府、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辖市(区)、镇(街道)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经费渠道,以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经费的需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根据应急队伍建设及开展应急救援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辖市(区)政府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要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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