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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5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问责,全面检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效果,全力确保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2月8日—2月28日)。各辖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对照卫片图斑,认真核对2009年度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逐宗进行现场核查,逐宗核实土地使用情况,将本辖市、区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统计汇总成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阶段:制订整改方案阶段(3月1日—10日)。各辖市、区对涉及违法违规的所有用地,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提出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20日)。各地要按照“拆除一批、完善一批、处罚一批”的要求,坚持能快则快,全面推进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和整改。
第四阶段:市级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市政府组织监察、国土等部门对各辖市、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评估,并将卫片执法检查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正式实施土地问责制度后的首次重大执法行动,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辖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监察、公安、规划、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长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及辖市、区国土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班子,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四落实,严格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部署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要求,认真核查。各辖市、区要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规范的程序、要求和标准,通过内业判别和实地核查,全面查清每一宗用地的性质和面积。准确判别新增建设用地中哪些属于合法用地,哪些属于临时用地,哪些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哪些属于实地伪变化,哪些属于违法用地。对属于违法用地的,要全面查清每一宗违法用地的性质、面积和地类,确保“情况清楚、定性准确、数据详实、不留死角”。各辖市、区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对本地区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凡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谎报、瞒报或延误上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统一组织,加快整改。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国土部门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早整改、早主动;晚整改、更被动”的道理,积极整改,主动整改,彻底整改,从严查处。要按照事实认定清楚、行为定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的要求迅速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做到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复垦到位,该罚没的坚决罚没处置到位,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到位,符合案件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到位,做到立案率100%、查处率100%、结案率100%。市国土局要加强对各辖市、区违法用地整改的督察,加大典型案件公开查处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用地数量较大、性质较为严重的典型案件一律给予公开曝光,坚决维护法律和土地执法的权威性。对4月20日前未能查处整改到位的,一律停止该地区的土地报批工作。
4.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监察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案件中涉及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用地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的人员依法查处;法院依法受理行政处罚执行申请,从严从快抓好执行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惩处,并做好国土资源移送的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工作。市、辖市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各相关部门都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5.对照政策,严肃追究。各辖市、区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41号),把“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贯穿于查处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并把对责任人的处理到位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也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9〕102号)的规定,针对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情况,严肃追究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全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常办发〔2009〕41号文件,将提出“土地执法管理重点镇(街道)”名单,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所在地的辖市、区党委和政府,对“土地执法管理重点镇(街道)”实行约谈和问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各辖市、区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联系。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莫千仁,电话:85680272;市国土局联系人:符美红,电话:86686725。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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