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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常州市市民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4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4-16 公开日期:2010-04-16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民卡项目实施方案(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常州市市民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拟定的《常州市市民卡项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常州市市民卡项目实施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效能,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根据《全国IC卡应用总体规划》,结合常州实际,决定组织实施市民卡项目。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系统安全可靠为前提,以提高社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完善为民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先进成熟的计算机技术和IC(集成电路)卡技术,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应用平台和电子支付平台,方便市民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多种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
市民卡面向市区范围(不包括辖市)内户籍人员和社保参保人员发行,从2010年起,三年内计划发行200万张。具体分三期建设:一期(2010年4月-2011年3月)面向城区(不包括武进区)发行30万张,主要开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及小额支付等应用;二期(2011年4月-2011年12月)发行70万张,逐步加载卫生公共服务功能;三期(2012年)发行100万张,逐步加载民政、计生等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三、主要功能
市民卡是政府授权机构发放给市民(首次领卡免费),用于享受政府服务和办理社会事务的一张多功能电子实名卡。主要应用领域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服务应用。市民卡不仅具有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障功能,同时也可凭借其多功能智能卡的优势,逐步加载政府各部门的公共服务应用,使持卡市民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二是社会服务应用。主要应用于公交、图书馆、便利店、园林及市民日常消费等众多领域。三是金融服务应用。市民卡与合作商业银行的银联卡实现联名捆绑,具备普通银行卡的功能,可完成存取款、消费、转账等服务。申领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市民卡的应用功能。
四、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对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在卡介质上预留各应用服务存储空间。项目推进初期首先集成社保卡、公交卡,开通金融支付和小额支付等功能。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通其他应用,逐步扩展到卫生、民政、计划生育、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政府负责制订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规范监督市民卡的管理运行。同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特许经营和开放可替代方式,由常州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授权常州市市民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公司”)负责市民卡的制作、发行、运营和服务。市民卡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
(三)一卡通用,分类管理
市民卡将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功能整合于一卡,各应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服务仍由原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社会服务由市民卡公司负责,金融服务由合作银行负责。今后各辖区、各部门面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再发行新卡,所需功能全部通过市民卡加载实现;已发行的,应当逐步调整纳入市民卡体系。
(四)遵循规范,统一标准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可靠性建设和运营,采用国家人社部和住建部IC卡密钥系统,确保系统的规范性和可扩展性,为今后实现全省乃至全国互联、异地结算等目标奠定基础。
(五)确保安全,稳妥推进
政府负责制订有关管理办法,重点对市民卡公司、社会服务领域沉淀资金等进行监管。卡介质技术上采用存储单元隔离方式,确保安全性。切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扎实稳步推进项目进程。
五、建设内容
一是建设联接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单位和服务网点的信息网络系统;二是建设社会保障接口子系统。具体包括卡管理系统、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各定点机构接口改造等。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基础上,筹建全市人口信息基础数据库。现有医保卡并存运行,逐步向市民卡过渡融合;三是完成公交车POS机改造、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和数据迁移;四是建设小额消费结算清分系统。
整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总投入约为1.5亿元,由市民卡公司负责筹措。
六、职责分工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民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跨部门业务整合、信息交换及功能应用、有关管理办法和规范制订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推进市民卡在社会保障领域应用和管理,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增挂“常州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代表政府部门负责市民卡的发行和日常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市民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市公交集团具体负责公交车POS机的改造、安装、维护等工作,负责将公交车的日常刷卡数据汇总并转发给市民卡公司,与市民卡公司进行数据核对和清算,负责对公交集团内各分公司、车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与市民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市民卡公司进行市民卡制作、发行及相关应用(政务应用除外)的日常运维。市民卡公司负责小额消费资金清算、运营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10年为项目一期实施阶段,根据工作进度,拟于10月初举行首发仪式,12月底正式运营。2011年、2012年分别实施项目二期、三期建设。具体分为前期筹备、技术开发、试运营和应用推广等四个阶段:
(一)前期筹备(2010年4月—6月)
1.2010年4月
成立市民卡工作领导小组;
市发改委完成立项手续。
2.2010年5月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增挂“常州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2008年市发改委、原市劳动保障局、市民卡公司签订的《常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建设协商会议纪要》精神,与市民卡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协议;
由市建设局授权,市民卡公司完成建设事业IC卡密钥申领;
市公交集团根据2009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公交集团公司和市民卡公司签订的《常州市市民卡项目建设协商会议纪要》精神,与市民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3.2010年6月
市政府办出台市民卡管理办法、客户资金监管办法。
(二)技术开发(2010年4月—9月)
1.2010年4月
市人社局、市民卡公司确定卡数据存储结构,并制作样卡进行相关的测试。
2.2010年6月
市人社局、市民卡公司、市公交集团完成基础网络互联。
3.2010年8月
市民卡公司完成小额消费结算清分系统开发和一期服务网点部署;
市人社局完成卡管理系统、人口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以及市医保定点药店接口改造一期工程;
市卫生局完成市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接口改造一期工程;
市公交集团完成公交车POS机及公交相关业务系统改造,与市民卡公司共同完成公交卡管理权移交和数据迁移整合。
4.2010年9月
市人社局、市民卡公司完成试点人群(1万人)的个人信息采集、比对和制卡。
(三)试运营(2010年10月—12月)
1.2010年10月
举行市民卡首发仪式;
市人社局、市民卡公司完成首批市民卡的发行。
2.2010年12月
市卫生局完成所有市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接口改造;
市人社局完成所有市医保定点药店接口改造;
市人社局、市民卡公司完成第二批发卡对象(29万人)的个人信息采集、比对和制卡;
市民卡项目正式运营,开始第二批市民卡的发行。
(四)应用推广(2011年1月起)
2011年3月完成第二批市民卡29万张的发行工作;
2011年4月进入项目二期,主要是根据全市“五保合一”工作进度,适时完成武进区医保定点单位的接口改造,完成继续发卡70万张;
2012年进入项目三期,全面实现发卡200万张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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