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10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
为切实改善、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太湖治水、城区清水、净化空气和污染物减排,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决战决胜,打赢环保硬仗;以民为本,建设生态城市”——2010年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为确保实现整治目标,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10年全市环保在行动”任务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继续做好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促进传统主导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12%,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40%以上。
2.会同市农委、环保局、财政局,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组织申报太湖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对我市治太项目的支持。
4.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督促、指导各辖市、区重点抓好1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18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督促、指导各辖市、区淘汰200台(套)落后用能设备。
3.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年内组织完成60项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3.5%,确保单位GDP能耗≤0.9 吨标煤/万元。
4.加强对全市地方发热电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的跟踪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推进节能工作开展。
5.会同环保、质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锅炉淘汰。
6.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第二轮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我市化工专项整治方案,严格化工行业准入关,关闭一批污染严重、整治无望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7.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推进东至青洋路、南至新312国道、西至外环路、北至河海(东、中、西)路,以及钟楼经济开发区、武进中心区和大学城等地区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8.积极落实秸秆、固体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9.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优惠政策。
10.会同市环保局建设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示范工程。
11.配合市环保局按时完成市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12.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13.派员参加每月的“环保在行动”督查。
三、市教育局
1.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2.继续加快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年内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创建1所国家级绿色学校,11所省级绿色学校,29所市级绿色学校。
3.积极建设环境教育基地。年内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组织创建1家省级环境教育基地。
4.开展“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实施“联合环保我行动”系列活动。
四、市科学技术局
1.促进传统主导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年内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0%。
2.实施一批为国家重大水专项进行配套的有关市级科技项目,为我市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3.设立有关科技专项,加强对新能源、环保新技术等新兴产业的支持。
4.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
5.配合市环保局实施环保产学研对接会和环保科技论坛。
五、市公安局
1.会同市环保局继续做好中心城区高污染汽车限行。省运会期间,加强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2.会同市环保局4月份起,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抽)检检测。
3.会同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对抛、洒、滴、漏车辆严格执法。
4.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
5.及时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库。
6.加大对放射源使用单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力度,督促各单位视频信号与市环保局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联网。市管放射源单位视频联网率达100%。
7.积极配合环保、安监、交通等部门,全力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预防和查处打击工作。
六、市财政局
1.负责落实减排、太湖水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筹措工作,指导辖市、区财政局做好相应工作,把环保投入作为政府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出的重点,支持太湖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建设,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本加大对环保的投入。
2.市及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要设立太湖治理财政专户,确保市本级并督促各辖市、区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并确保国家、省、市规划中的重点污染防治工程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会同市环保局、物价局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和建设施工扬尘收费。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环境资源补偿费的收缴、管理、支付工作。
5.会同市发改委、农委、环保局,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6.对各辖市、区政府收取减排保证金和秸秆禁烧保证金。
7.会同市经信委、环保局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优惠政策。
8.会同市物价局指导和督促区域供水到达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工作。
七、市城乡建设局
1.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年内完成常武联网供水项目,启动魏村水厂取水口向江中移位项目。加强枯水期间自来水 厂出水水质检测,严禁不达标自来水出厂。
2.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建设污水管网110公里,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污水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一年内原则上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原则上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督促、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督促、指导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年内完成40个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太湖一级保护区内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
会同新北区政府完善新北区338省道以南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处理,年内该区域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接管率达100%。
3.完成清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督促金坛市、武进区完成10家污水厂提标改造。
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中水10月底前回用于中天钢铁,开展尾水回用于天宁开发区的可行性研究;年内开工建设城北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
4.4月底前,完成深水江边等3个设计处理能力在2万吨/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的改造并通过验收;督促、指导金坛市二污厂等6个设计处理能力在2万吨/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中控系统的改造并通过验收。
5.按计划完成“2010年全市环保在行动”中“市河清水”相关任务。完成潘家村等30个居民点的生活污水接管工程;实施117家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接管;会同相关辖市、区政府完成387家餐饮、200座公厕、13个垃圾中转站污水截流、京杭运河“1856”工程。
6.完成50%公交黄标车辆的淘汰、改造或线路调整工作。
7.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中压管道50.4公里。
8.会同市城管局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情况以区为单位纳入城管和环保月度点评。省运会期间,增加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检查频次,不能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施工单位一律停工。
9.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
10.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11.派员参加每月的“环保在行动”督查。
八、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
1.加大对太湖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严把入湖船舶签证关,加强对进入太湖水域船舶防污设施装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水上超载,减少超载船只对河道水质影响。
2.加强对太湖船舶油废水和垃圾收集管理,依法查处船舶向太湖水域倾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3.督促、指导武进区在竺山湖建成船舶垃圾收集站、油废水回收站各1座,对前黄、雪堰、南夏墅100户船舶住家进行规范管理,完善必要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4.组织实施苏南运河常州西段三级航道整治、丹金溧漕河金坛先导段航道整治、芜申运河溧阳航道整治和锡溧漕河武进段航道整治工程。
5.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防治水平。
九、市水利局
1.大力发展工业节水,完成10个工业企业节水示范工程,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m3/万元,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
2.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全市修建防渗渠道150公里,全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达到生态市考核要求。
3.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督促各地废除自行出台的减免政策,确保足额征收,规范使用。
4.督促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实施入湖河道及上游主要河道清淤。督促各辖市、区完成20条县乡河道、50个村庄728个河塘清淤。督促、指导金坛市启动长荡湖及其河网清淤。督促、指导武进区完成竺山湖全部清淤工程和滆湖150万立方米土方的清淤。
5.开工建设城市防洪大运河东枢纽、串新河枢纽、南运河枢纽、采菱港枢纽、大运河西枢纽和藻港河南枢纽等节点工程。配合做好新沟河引清调水工程。
6.及时做好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断面流量、流向的调度、监测和通报工作。
7.按计划完成“2010年全市环保在行动”中“市河清水”相关任务。
8.进一步优化市区河道联动换水方案,加大新孟河、藻港河、德胜河从长江的引流调水力度,增加运河及市河环境容量。研究武南地区(特别是武进港、太滆运河)大范围换水机制。
9.督促、指导武进区做好武进港、雅浦港等入湖河道闸门管理,严格按照调度制度执行。
10.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11.派员参加每月的“环保在行动”督查。
十、市农业委员会
1.配合市水利局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确保全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达到生态市考核要求。
2.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督促、指导金坛市在长荡湖入湖河口种植水生植物3000亩,建设生态湿地1000亩;溧阳市开工建设长荡湖生态湿地建设3000亩;武进区在入湖河口控制性种养水生生物5000亩,完成700亩竺山湖近岸芦苇群丛生态修复,完成1080亩雅浦港河流湿地修复,完成永安河沿线2公里湿地修复及生态隔离带,完成800亩直湖港入湖口生态修复,完成宋剑湖湿地保护与恢复一期工程完成工程进度的60%(恢复湿地900亩),完成24亩漕桥河湿地。督促金坛市、溧阳市完成1万亩生态林带建设,武进区完成直湖港、锡溧漕河两侧50米范围内生态林带建设。
3.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督促金坛市、溧阳市在3月底前分别将长荡湖围网养殖面积压缩至2.7万亩、0.8万亩,并规范安置到位。督促、指导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共完成池塘循环水清洁养殖工程1.6万亩。
4.加强畜禽养殖场整治,督促、指导金坛、溧阳、武进完成畜禽养殖控制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年内完成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工程和沼气工程50处,其中沼气工程30处,生态发酵床养殖技术推广工程5处,新(扩)建畜禽粪便处理中心2个,户用沼气工程300户。
5.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70%,推广绿肥种植2.7万亩,施用有机肥2.43万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15万亩次,全市全年化学农药、化学氮肥使用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20%、15%,使用量分别控制在4005吨和49690吨以内。全市建设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40万平方米。
6.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7.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规划,年内组织建设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设施100个,确保一级保护区内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
8.督促武进区政府做好蓝藻打捞、安全处置工作。
9.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
10.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11.派员参加每月的“环保在行动”督查。
十一、市卫生局
1.督促、指导医院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农村改厕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十二、市环境保护局 (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1.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全市力争通过国家生态市技术考核。严格按照《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的要求,督促、指导相关辖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全市25个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所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均设立标志、健全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相关台账。
2.组织实施太湖治理方案和工作方案,履行综合监督协调职能。
3.组织做好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4.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2010年减排工作计划,组织日常督查,加强长效监管,确保完成2010年度目标和“十一五”任务。
5.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定位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批的项目。
6.牵头组织开展“清水工程”,编制《2010年常州市清水工程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推进相关工作。
7.指导辖市、区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创建。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等级评定。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市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接管率100%。
8.年内组织完成60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
9.继续开展打造环境管理放心行业专项整治。对全市250家印染企业、179家化工企业、42家污水厂实施整治。
10.加强污染源监管。推进25家企业完成污水提标改造,进一步核查太湖流域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等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情况,年底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1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升级改造,督促辖市、区完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或升级改造。完善烟气在线监控,2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监控省市联网。同时加强对自动监控装置的维护管理,确保监控装置的联网率、运行率达100%,完好率达90%以上。
12.规范污水处理厂以及化工、印染、电镀企业污泥处置,确保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13.全面开展氨氮、总氮、总磷污染源监测;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调查和监管,建立并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继续开展涉铅企业专项整治,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和辖市、区实施常化厂等4家企业土壤修复;逐步建立涉酚企业数据库。
14.积极开展“禁燃区”建设工作,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66平方公里,组织46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和116台懒汉炉拆除。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完成集中供热范围内30台锅炉淘汰工作。
15.继续做好高污染汽车限行,会同市公安部门加大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查处力度。加强尾气检测站点管理,严格环保标志发放,4月份启动机动车尾气路检, 9月底前在主要交通道口建设1个道路交通污染实时监控示范工程。
16.巩固、提升已整治的重点区域工业废气防治成果;6月底前完成滨江化工区81家企业整治任务;9月底前完成对省运会比赛有影响的企业废气整治,省运会期间对达不到废气要求且对比赛有影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配合国土部门推进常隆化工等4家企业停产或搬迁,启动华日新材等6家企业搬迁。根据市政府化工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化工专项整治。
17.会同市农林、城管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组织落实“片长”、“路长”责任制。
18.牵头做好灰料堆场扬尘控制。加强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明确各项防尘措施。
19.落实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控制管理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会同市财政、物价局,提请市政府出台《常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启动排污权交易,出台《常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适时启动扬尘排污收费。
20.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监测布点、频次,对市区交界断面、太湖湖体及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全面监测。组织开展国控断面污染来源调查。根据省环保厅统一安排,组织辖市、区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
21.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并建立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责任制,按期上报调查数据。
22.会同市经信委、质监局建设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示范工程。
23.配合市委办、市监察局开展全市环保在行动月度点评工作,准备相关材料。
24.牵头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十三、市规划局
1.根据环评法要求,落实规划环评的相关工作。
2.严格执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中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规划许可工作。
3.及时做好“太湖治水、市河清水”中涉及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搬迁的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5.配合做好经营性用地、工业园区用地等土地出让的环境预评价和预审工作。
十四、市城市管理局
1.完成常州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填埋场一期主体工程,启动夹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扩建,开展常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期调研。
2.根据潢河边垃圾渗滤液收集井中的水质情况确定是否外运;继续督促相关辖区完成京杭运河“1856”工程中的9座垃圾中转站和63个公厕污水接管。
3.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新改扩建9座垃圾转运站(其中改造3座,新建3座,启动建设3座)。督促、指导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完成12座垃圾转运站、2个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建设。督促、指导金坛市完成沈渎垃圾填埋场扩建,新建粪便处理场完成主体工程。所有行政村、95%以上的自然村建立垃圾保洁、收运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4.严格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实施监管,并不断优化生活垃圾调运方案。督促全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按国家相应要求妥善处置。
5.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继续实施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清潭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于道路保洁和绿化工程。省运会期间,对比赛场馆周边及运动员往返的主要道路每天实施洒水清扫、路面冲洗。制定空气质量和道路冲洗联动机制,当空气污染指数大于90时,道路冲洗频率增加一倍。
6.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情况以区为单位纳入城管月度点评;省运会期间,增加施工场地施工文明检查频次,不能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工地一律停工。
7.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8.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9.派人参加每月“环保在行动”的督查。
十五、市统计局
1.及时向市环保局提供有关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每季度第一个月提供上季度各辖市、区的GDP及增幅,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提供上季度各辖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煤炭消耗量以及火电、粗钢、水泥、焦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产量。
2.配合省调查总队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
3.及时提供其他有关统计资料、信息。
十六、市物价局
1.会同市环保、财政部门出台《常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常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2.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水处理费政策。
3.为区域供水到达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提供政策支持。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
1.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搬迁,会同环保部门督促新亚化工、常隆化工3月底前停产,共同督促中天焦化、中新天马6月底前停产。年内完成光辉化工收储,督促华日新材、华润聚酯、新菱化工加快搬迁。
2.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对污染搬迁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农用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政策。
3.督促、指导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全市完成治理面积1900亩,其中金坛300亩,溧阳800亩,武进800亩。
4.根据治污工作需要,积极做好生态用地供给等工作。
十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作为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前置许可,同时,在电石、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制浆、造纸、制革、酿造、味精、染料、电镀、铁合金生产、垃圾焚烧及发电、焦炭、医药、钢铁加工、印染、柠檬酸、酶制剂、酵母、金属表面处理、印刷电路板、屠宰、畜禽养殖等可能引发环境纠纷的行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发放办理环境影响审批告知书,提醒申请人及时按照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各级登记机关每月上旬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相关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信息。
3.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
十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会同市环保局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单位油气污染治理,督促相关单位建设油气排放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二十、市气象局
会同市环保局启动我市大气灰霾、恶臭特征污染研究,完善大气灰霾观测网络。配合做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如相关部门职能发生调整,则本文中职责相应划转。
附件:1.2010年常州市生态市建设任务分解表
2.2010年常州市太湖水污染治理任务分解表
3.2010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程一览表(提升河道)
4.2010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程一览表(新增河道)
5.2010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程一览表(关联河道)
6.2010年“净化空气”行动任务分解表
7.2010年“净化空气”省运会期间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