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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09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5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5-10 公开日期:2010-05-11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建筑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担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研究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担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报;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辖市、区和市各部门安全生产,牵头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承担安全评价(评估)、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建筑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及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程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法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行政服务处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领域市级行政许可工作和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的准入工作。组织市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市权范围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审查和颁证。承担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相关许可工作。承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项目试生产、企业负责人履职报告等事项的备案。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承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承担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的备案。承担交通运输、旅游、军工和燃气行业企业安全评估报告的备案。承担市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法定安全培训的报名登记、收费和资格证的颁发;承担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制作和发放等。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定,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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