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工农业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监督、检查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负责政策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抓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具体承办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及申报技能等级考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旅游院校(系)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赴境外进行促销、培训、公务出访等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与旅游相关的统战、侨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旅游标准化工作,落实市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配合开展平安综治工作;协调对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监督管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指导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购物场所建设、自驾游基地建设和工业乡村旅游发展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审核、申报和推进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点的服务质量;争取国家、省级各类旅游项目资金,实施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和休闲旅游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旅行社、旅游住宿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旅行社设立资格的初审、报批、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和安全的“一岗双责”工作。
(六)旅游促进处
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以及全市旅游重大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促销;指导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对所属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市场推介和外联工作,促进与境内外旅游机构、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做好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联合会和团委。
三、人员编制(略)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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