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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6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5-11 公开日期:2010-05-12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6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常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各项普查、农村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增加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和跟踪监测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辖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基本统计制度,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或地区)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归口管理部门统计数据;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协调重点部门开展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资源环境、社会保障、妇女儿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新兴产业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提供省内及国内部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改革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满足国家、服务地方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体系。

  (十)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检查、审定、管理各部门发布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

  (十一)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全市统计干部继续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消防、安全、保密、纪检和信访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局、队内部处室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督查和管理。起草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及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协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撰写综合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提出决策管理咨询建议;负责全市统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承担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及重要统计信息发布任务;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省、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星级企业评定工作;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局机关重要经济运行监测文稿起草;负责局机关专业统计资料的归档。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以及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相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开展民营经济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各辖市、区民营经济考核工作;组织各专业建立统计数据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开展辖市、区统计数据质量综合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动漫产业、物流业以及信息产业的数据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规范专业统计工作流程;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辖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完善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部门间沟通、协作和交流,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协调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和演练情况调查;组织开展外专调查。

  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通信、保险、证券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统计调查和核算工作;建立和实施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创意产业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服务业综合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调查统计数据;建立重点企业网络交流平台,定期跟踪、分析和提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各项重点项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用能行业节能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使用与节能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设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市能源平衡表;负责全市及各辖市、区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配合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五大产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展统计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成品油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参与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重点商品市场、贸易和餐饮企业、“三外”工作重点项目、重点目标及重点指标开展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社会和科技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承担科技、社会发展、妇女、儿童、园区软件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生态环境等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服务。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群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九)信息自动化管理处

  负责统计信息工程应用系统的开发和管理,承担全市大型普查和日常统计业务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和OA办公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全市农村乡镇、行政村及社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产业经济核算工作;开展有关专项调查,对全市农业、农村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审核评估数据质量,进行分析研究;归口管理农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统计。

  (十一)普查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经济、人口、农业、基本单位等市情市力的各项普查任务及有关重大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制定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综合协调解决普查的组织和专业技术等问题;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数据质量;指导各项普查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各项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咨询服务;负责日常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根据省编委规定,协助管理江苏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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