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的侨务政策、规定,会同市有关部门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辖市、区及有关部门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需请市领导会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侨务资源和本市侨务工作情况,向国侨办、省侨办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制订全市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华侨来本市定居的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济困工作;对华侨华人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有关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特别是“四有”重点人物、重点侨团侨领侨商、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和留学人员及华裔新生代的联谊、接待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通过民间渠道开展海外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参与和推进我市对外交流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人才,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本市投资的合法正当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指导重大和敏感的涉侨报道稿件和宣传制品;联络华侨华人的传播媒体、文化社团、侨团网站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文化宣传处)
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机关财务等工作及行政事务;协调日常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负责掌握全市侨务工作动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侨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活动、督办重要事项;收集分析侨务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本机关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侨务宣传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组织全市侨务宣传工作;承担侨务新闻发布工作;开展与海外华文媒体、华文教育机构、华裔新生代的交流合作;通过海外华文媒体宣传常州和侨务;指导重大和敏感的涉侨报道稿件和宣传制品。
(二)侨政处(行政服务处)
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政策;组织开展国内侨务理论、国内侨情和侨务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开展国内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侨政工作课题、业务专题的规划、调研、培训工作。
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负责华侨来本市定居的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的身份认定;对华侨华人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有关的检查、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三)外联经济科技处
拟订国外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和友好交流等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具体负责与海外侨团侨领侨商的联络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的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拟订侨务经济科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的合资合作;联系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及留学人员来常州进行科技交流、项目攻关、合作研究开发以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对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服务的具体工作,组织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本市投资的合法正当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