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九)领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等文稿的起草,组织指导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牵头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安保等工作;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活动的报批及局系统的因公出访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
(二)竞赛训练处(行政服务处)
研究拟订全市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专业运动队和各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参加省和省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研究拟订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训科医一体化、教练员的考核和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二、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审批及一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申报工作;负责本市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及全省纪录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教体结合工作,指导全市体育传统校建设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相关业务工作。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各项竞赛规则,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体育比赛;根据省体育局的要求,完成各项省级体育比赛;根据常州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项市级体育赛事。
(三)群众体育处(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群众体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点)规划,指导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人事档案、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对局领导兼任社团职务提出任职建议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局系统统战、侨务、少数民族工作;负责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流动服务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体育产业处(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开发和管理体育市场,指导、监督体育经营活动;拟订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直属单位重大体育器材的购置和体育设施维修计划;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格审查与管理,培训体育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发行。
(六)财务处
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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