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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0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0〕9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0-05-13 公开日期:2010-05-14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
市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0〕9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各商业银行:

  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的意见》(苏财办〔2009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清理和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的范围

  本次账户清理的单位范围是:市级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含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银行账户清理范围是: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外),包括基本账户、专用账户以及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开设的其他各类资金账户。

  经清理后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党、团、工会、食堂、贷款、未完工的基本建设账户等专用账户以及经批准予以保留的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消。

  各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其基本账户。

  三、单位账户清理的实施步骤

  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账户封存和清理登记阶段。

  171日起单位自行封存本次清理范围的所有账户,封存账户一律不得办理各项支出。

  2.对账、结清账户。各单位要在封存前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并将各种银行、现金等会计凭证全部入账,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如实填报相关清理报表并附单位会计报表(6月份资产负债表、暂存(暂付)款项明细表(行政单位)、应付(预收)款项明细表(事业单位))及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部门。单位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折)、有价证券等,与市财政部门办理定期存单(折)、有价证券交接手续,进行登记造册、保管。

  第二,审核界定、划缴资金及销户阶段。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界定意见和“撤销账户通知书”到有关银行将应撤销账户资金余额缴入财政专户,办理撤销账户手续,并将销户资料、银行已转讫的转账单等返还财政部门。

  第三,督查验收阶段。

  市监察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单位账户清销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清理和规范银行账户后的使用和管理

  各单位清理撤消后划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规范使用,所有资金收付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工作的重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加强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对借清理银行账户之机,转移资金、突击花钱、虚列支出、公款私存、隐瞒账户不报的;对应撤未撤的账户和应划缴未划缴的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结余项目,借机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核实,撤销其账户,账户余额予以没收,上交财政。同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商业银行应顾全大局,严格执行账户清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按规定销户、划转资金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单位清理撤并账户、划转资金;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单位按规定划转资金,防止违法转移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商业银行不予配合或违反账户清理撤并工作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取消其财政性资金的代理银行资格。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成立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清理和规范工作。下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并由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商业银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完善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其他

  具体管理办法由常州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附件:

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伟成市长

  副组长:赵忠齐市政府秘书长

  朱志洪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于宪平市监察局局长

  周效华市审计局局长

  刘又林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朱志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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