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原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承担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牵头扎口和综合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核,促进城市长效管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扎口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管理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相关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建筑渣土)等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考核,对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
(七)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办法,并对各区、市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建设及系统运行和管理维护;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及各项竞赛工作。
(九)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和行政事务性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信息、保密、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网上信箱办理,牵头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负责日常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按干部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劳资、统战和侨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工作和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等级考评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程序做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有关干部的任免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经费,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局系统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工作,会同市物价、市财政等部门对城市管理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市审计、市财政等部门对局系统的审计、检查;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四)宣传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对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负责局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许可;负责设置户外广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许可;负责市区环卫设施迁建方案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负责安排局中心组学习和局系统的理论学习;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工系列职称评定工作。
(五)市容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道路、临街建筑物及市场建设交接验收工作;负责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道路占用、道路开挖、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清洗、废品收购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工作。
(六)综合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局重点工程的前期调研,负责局重点工程的计划编制、进度督办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参与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的组织工作和我市城管系统的竞赛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市性创建活动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对城市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牵头负责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
(七)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筑渣土管理处)
负责拟订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计划,制订环境卫生管理的办法、措施;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渣土作业单位和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日常经费计划;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布点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局下属环境卫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
(八)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灯光亮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灯光亮化方面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益广告的统建统宣和组织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整治户外广告。
(九)受理指挥处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软硬件升级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管理,受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和任务,并实施数据汇总、信息分析、问题立项、任务派遣、处理结果反馈和案卷结办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的二级平台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采集、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负责对市级平台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市、区、街道各级平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监督考评处
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网格的划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类信息的调查和数据更新;负责编制和完善城市管理指挥手册;负责拟订和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修订更新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内容;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评工作,并对考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定期发布考评结果;负责对城市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对未能及时处置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负责对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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