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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1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8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5-19 公开日期:2010-05-20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新建3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天宁、钟楼、戚墅堰等三个区民防(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三)增加民防宣传教育职责,组织平时防灾救灾宣传教育与培训;完成市赋予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

  (四)加强组织防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城市应急体系,参与平时防灾救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及省关于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民防(人防)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民防(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方案;负责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制订本市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方案;负责制定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要经济目标中涉及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论证审查。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市民防(人防)机动指挥和市民防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保障市委、市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防)行动;组织群众防空防灾疏散行动;适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发放防空警报和相关信息;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四)依法开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通信警报建设、人民防空设施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警报及设施的改造、拆除、报废、迁移的报(审)批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图审查、设计、监理、造价和防护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民防(人防)指挥、警报通信网及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重点防护目标单位防护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民防(人防)的训练、演练和演习。

  (五)依法开展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设防行政许可;负责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防灾功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通信设施平时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民防(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训练工作。

  (七)负责制定市民防(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民防(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民防(人防)知识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辖市、区民防(人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核应急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民防(人防)发展规划、计划;起草综合性材料、文件;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办公信息化、接待、外事、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本机关建设、落实“准军事化”建设要求;负责办理人大、政协相关提案、议案;负责本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指挥与通信处

  负责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民防应急预案,制定有关保障计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和民防指挥所信息系统建设计划;负责指导城市疏散地域(基地)、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制防护方案,督促检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训练和指导;负责组织民防机关的训练和防空防灾演练;参与市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负责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指导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管理机构和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机构业务工作。

  (三)工程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和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依法配建人民防空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规程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报(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平战转换预案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研、设计管理及人民防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警报设施的报废、拆除、改造等报(审)批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防护工程的应急建设。指导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人防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的拟定;负责人防建设经费的会计核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管;承担市民防(人防)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负责民防(人防)业务建设和办公经费的保障工作;编制和管理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民防(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及清查、登记、界定和平战结合的收入管理;负责区民防(人防)及直属单位人防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承担民防(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教育培训和年度用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市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负责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防空防灾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县级市、区民防(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防(人防)通讯报道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综合性政策法规调研,负责人民防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和草案拟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协助开展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民防(人防)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市人民防空监察机构业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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