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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1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8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5-19 公开日期:2010-05-20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8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依法行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由市城乡建设局代管。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辖区内爆破施工、拆除高层建筑物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新增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承担防震减灾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与实施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负责拟订与实施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地震监测管理工作。提出本地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及时收集、保存和管理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

  (五)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修编和拟定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负责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的报送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震害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八)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文稿及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协调地震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及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工作;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指导辖市、区地震工作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协调局政务和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办和检查重大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局接待、信访、信息、网络、档案、保密、保卫、安全生产以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计划、财务、统计、物资、国有资产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局党建、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人事、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及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协调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工作;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承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全市防震减灾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防震减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统一震情报道口径,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负责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的审核;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

  (二)监测管理处(监测台网中心)

  承担全市的震情监测和群测群防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典型地震遗址与遗迹的保护,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地震监测(测震、前兆、强震)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上报的地震预测意见、地震异常现象进行登记,并组织调查核实;组织召开全市震情趋势会商会议,将会商意见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地区地震趋势研究报告与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负责指导地震监测科研、攻关及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全市的震情值班与地震速报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网络系统、大中城市信息网络节点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收集、保存、管理相关资料信息;负责全市的震情监视与短临跟踪工作,提出震前预测、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责编制本地区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

  (三)震灾防御处(宣传处)

  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区划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协助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活动;承担防震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工作;编印防震减灾宣传出版物;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宣传网点开展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四)应急救援处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修编和拟定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指导全市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行动方案,并建立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和实施情况监督;负责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现场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及相关培训工作;协调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技术系统和应急装备的管理;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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