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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1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8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5-21 公开日期:2010-05-22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8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逐步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七)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辖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核上报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草案。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主体财务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以及省对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省对市、区和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拟订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市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六)税政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地方性财政、税收立法计划建议;参与或组织起草并审核上报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投融资主体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政府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工贸发展处

  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扶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负责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具体履行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研究提出社会保障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水利等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处

  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绩效管理处

  研究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辖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七)会计处(行政服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负责会计执法检查;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局行政服务相关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处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十九)计算机信息处

  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域网,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局域网建设;承担财政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政府门户网站的开发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财政资金安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经费的审核工作。

  (二十)政策研究室

  负责财政政策研究与政策动态信息收集分析;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调研工作;承担省、市下达的重点课题研究;负责财会相关刊物、资料的编发工作;指导市财政会计学会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辖市、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市政府规定或市财政局授权,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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