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和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三)依法组织对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四)依法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五)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
(八)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特殊药品购用手续。
(九)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医疗用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特殊药品;负责本地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和提请查处。
(十一)指导辖市、区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指导药品、餐饮服务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有关的法规培训;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受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统计、新闻宣传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餐饮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四)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配合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特殊药品;配合省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省局办理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及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注册的有关工作;受省局委托办理特殊药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受省局委托承担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核发工作。
(七)稽查处(稽查支队)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指导和督察辖市、区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涉及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本单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管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培训、考察等外事活动;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药学(药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正科级建制,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略)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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