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港务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的职责。
(四)新增指导交通物流业、管理协调地方铁路和航空产业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和组织实施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等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现代物流、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建设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组织实施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地方航空产业发展,依法监管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
(四)依法承担并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路政、航政、运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交通综合运输方式的发展,监督实施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八)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信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全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信息、督查督办、信访、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史志、年鉴;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负责日常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和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系统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局属单位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协调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交通运输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
(五)科技信息处
负责拟订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重点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科技成果和专利的管理;指导全行业质量技改、节能减排、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网络运行工作;负责全行业通讯设备技术管理、智能交通推广应用工作。
(六)港口管理处
贯彻执行《港口法》,负责组织辖区内港口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区和港口辖区码头(含业主码头)锚地、进港航道、航标、仓储、运输、装卸等行业管理;负责港口进出港船舶的调度和指泊;依法征收相关港口规费;审核新建长江港埠企业的设立;指导、检查、督促港口货源调查和生产计划实施;负责对港口和港埠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品的监督;协调长江港口与口岸查验单位之间的联系。
(七)行政服务处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负责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收费、发证、送达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管理本系统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八)财务审计处
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和调度;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贯彻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航空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负责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本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归口报表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承担统战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处
指导全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局管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拟订全局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局属学校的教学工作;指导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十二)交通战备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执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编制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战时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国防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参与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交通拥军优属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二)市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有关机构、职责、编制等另行规定。
(三)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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