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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1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10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6-14 公开日期:2010-06-15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0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林业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林局、原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地方性的农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市名优农产品认证和发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饲料等的许可与监督管理,以及对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七)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九)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植树造林及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和丘陵山区综合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职责。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负责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渔业重大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农机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农业机械新机具以及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农业(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和有关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涉外、后勤保卫、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负责委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以及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委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组织人事处

  承办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培训、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服务及出国人员选派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评比表彰及组织推荐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提出扶持全市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产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委“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核以及其他行政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委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等服务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社团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

  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拟订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市名优农产品认证和发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农业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  

  (七)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保险、贴息贷款等工作。

  (八)农业与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与园艺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业与园艺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农业与园艺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与园艺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农业与园艺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与园艺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体承担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农业资源开发处(外向型农业处)

  拟订农业资源开发规划,指导编制、筛选、评估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农业对外招商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有关工作,并承担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农业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指导辖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招商部门的相关业务;组织参加和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组织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并及时掌握阶段性生产情况;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林业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研究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以及育林基金的征收及其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指导、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渔业处(渔政处)

  组织编制及监督实施全市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四)农机处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全市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拟订农机维修、农机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农机维修、供应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机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统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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