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常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实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加强商贸市场信息引导和发布工作;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商贸和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促进现代商贸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经济国际化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和对外合作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五)加强和完善商务市场监管和商务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商贸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商务诚信体系。
(六)加强常州口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加强常州各类口岸的管理、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以及现代商贸发展方向,提出全市商务方面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区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编制全市商贸市场体系、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生猪屠宰的有关工作,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管理,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编制年度进出口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协调、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各类配额申请报批;管理加工贸易,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联络协调海关、商检等涉外部门解决外贸出口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协助省商务厅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推广电子商务;负责国际市场开拓工作,组织全市国际、国内重要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推进全市外贸企业国际标准的贯彻和创国际品牌工作;推进出口基地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兴贸”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推进“科技兴贸”出口基地建设;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技术进出口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开展国际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承担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九)指导全市外商投资推进工作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审核事项,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问题,草拟推进全市利用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提供利用外资数据分析及决策依据,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全市外资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十)研究和分析国际资本、产业、技术转移的趋势和动向,拟定全市性境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建立和管理全市重大外资项目信息库;编制全市性对外招商引资相关资料;负责境内外经贸联络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招商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跟踪全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信息,协调推进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协调组织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重大招商活动,推动重点项目的落实;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考核奖励和扶持资金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质;受省商务厅委托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推进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商务团组出国(境)初审和报批;负责签发邀请外商来华的签证通知表。负责商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收集研究商务舆情并提出对策措施。
(十五)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支会(常州国际商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商会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口岸工作的具体规定及实施办法。
(十七)负责全市口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编制全市口岸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口岸建设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负责国家和省、市下拨口岸补助经费的分配、管理及国家投资口岸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各类口岸的管理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新增口岸、直通点、航线及其开放或关闭的调研、论证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口岸查验单位,促进口岸的业务开发和出入境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务。
(十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口岸查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负责组织口岸单位开展文明共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涉外事件和违法案件。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局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核报批;承担国家安全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局相关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承担受理、办理事项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移交;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二)综合处(服务外包处)
研究草拟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贸发展形势,跟踪分析全市经济贸易运行情况和走势;调查研究全市商务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及重大问题;参与全市商务宏观政策的研究,负责全市商务工作目标考核;汇总、分析、编制全市商务和口岸各类统计报表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
负责执行国家关于服务外包的各项方针、规定和政策;建立服务外包的管理服务体系;研究起草服务外包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参与服务外包投资促进活动;做好服务外包扶持资金争取、申报工作;推进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三)市场秩序处(产业损害调查处、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省商务厅依法对本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四)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推进菜市场建设和改造,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五)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家政服务、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商贸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及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六)市场运行调节处(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七)对外贸易处(公平贸易处)
负责全市进出口工作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分析研究全市外贸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外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参与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执行有关许可证管理制度,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工作;负责出口名牌和基地的申报与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业务;拟订促进全市外贸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调控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外经贸中长期规划;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外贸扶持资金的申报与审核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的磋商谈判;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进出口贸易纠纷处理工作。
(八)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负责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指导督促全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做好备案工作以及协调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商务领域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九)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成套设备管理政策;分析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协助省商务厅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科技贸易进出口业务和科技兴贸发展规划,推动高新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
(十)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计划及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市利用外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审核事项。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草拟推进全市利用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外资数据的统计及分析工作,提供调研材料及决策依据。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经济纠纷,帮助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实施全市外资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参与全市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招商处
按照全市和局招商工作思路,落实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实施;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海外经贸网络;编制全市招商引资方案和招商引资材料及对外宣传、推介;组织实施境内外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担与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商务机构联系工作,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储备、推进工作及各类投资考察团组及人员接待工作;组织全市招商人员业务培训、招商引资调研等工作。
(十二)开发区处
牵头拟订开发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和考核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具体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推动和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申报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负责全市境外企业和机构的管理;依法管理对外劳务和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接受国际援助和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申报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年检、外经经营资格年审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工作。
(十四)水港管理处
参与港口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编制水港口岸开放规划及港口港区、码头(泊位)的开放和关闭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水港口岸开放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港口口岸开放码头的正常运营的协调管理工作,参与港口口岸涉外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国际(地区)海运航线、航班开辟的相关工作,参与本地区港口与国外港口之间的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及重大涉外活动。负责水港口岸有关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分配、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岸查验单位的目标考核、联检大楼窗口考核等工作。负责水港口岸的综合统计、分析及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水港口岸发展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开展文明口岸共建活动。
(十五)陆空港管理处
参与全市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开放的布局调研、初审、报批工作;负责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开放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正常运营的协调管理工作,参与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涉外事件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际(地区)空中航线的开辟工作。负责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有关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分配、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口岸协管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口岸进出口贸易通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口岸共建活动;负责口岸刊物编印、网站运行管理和口岸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统战工作及出国(境)人员政审;指导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和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宣传法规处
负责局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全系统党员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商务工作的对外宣传、媒体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交流、互动与合作;负责系统文明单位的创建和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负责系统内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机关文化活动;负责系统内的政工干部培训与职称评审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工会联合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在协调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时可使用常州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办公室的名义。
(二)常州市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常州市商业网点办公室)由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划给市商务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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