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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10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6-21 公开日期:2010-06-22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0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
  (三)增加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职责。
  (四)增加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五)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包括城市节水)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河道、湖泊功能,防治水患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草拟本地区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常州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三)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对流域(区域)性河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入河(江、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质监测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江、河、湖、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区河道的水体保洁、水环境改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部门间和辖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牵头负责长江常州段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拟订有关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区以上财政性投入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及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经济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协调城市建设中涉水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跨辖市区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保护和管理。指导长江、太湖等流域(区域)性河道、湖泊及滩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参与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史志年鉴、信访、档案、保密、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基本建设处(规划计划处)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组织编制市属中型以上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大中型和直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和核转;负责全市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开工等报批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定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和报验工作;负责水利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拟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防洪规划、供水水源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涉水专业(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审查辖市、区中型以上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参与市水利重点工程规划前期、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常州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负责辖市、区边界水利规划协调;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入河(江、湖、库)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地面沉降的监测,进行地下水的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质监测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指导雨洪资源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和指导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草拟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取水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间和辖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局行政服务相关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市管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拟定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河道、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全市范围内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滩地资源的治理和开发。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相关规定的实施、监督;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日常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省、市级投入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和投入机制等方面意见;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六)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农村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整治及长效管护工作;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丘陵山区塘坝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水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水专项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
  (七)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和命令;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和干旱等方案,以及减灾预案,实施防洪、排涝、抗旱调度;制订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及防汛抗旱资金、物资的分配工作。
  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负责度汛应急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清除行洪障碍及城市辖区的防汛防旱准备工作。
  掌握汛情、旱情、雨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水文分局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评估。
  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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