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发送市政府的文电。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国、省和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十)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中央、省部领导来常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的各类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工作。
(十三)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帮助指导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联系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有关工作。
(十五)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编辑、分析与报送工作;负责安排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并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全市性会议的通知工作。
(二)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全市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公务用车、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机关后勤工作;负责行政联络和接待工作。
(三)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分办、催办工作;协助办理外事出国(境)会审和审批工作;负责公文制发、印鉴及介绍信管理、电报办理、机关保密、档案、资料工作;指导辖市、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机要工作。
(四)综合处
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及其它专题会议的记录、纪要整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市长有关讲话稿和文稿;协助做好全市重点工作的综合汇总;负责办理人事、机构编制、监察、审计、国有资产、人民武装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五)计划政法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体制改革、服务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行政服务、机关事务、接待、信访、公安、司法、法制、保密、应急管理、驻外机构、国家安全、工商行政管理、供电、烟草、盐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六)工业经济处
负责办理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安全生产、经济协作、资产整合、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七)财税金融处
负责办理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八)社会事业处
负责办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民族宗教、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档案、地方志、民政、老龄、残疾人、红十字会、慈善、双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负责办理农村工作、农业经济、农业科研和农业区划、水利、粮食、供销、防汛防旱、动物防疫、森林防火、气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对外开放处
负责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外事、内贸、开发区、旅游、对外合作、口岸、侨务、对台事务、新闻出版、国土管理、国检、边检、海关、海事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城建城管处
负责办理城乡规划、城乡绿化、城建、城管、城区土地开发与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民防、环保、抗震防灾、公积金管理、邮政、通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二)科技文化处
负责办理科技、高等教育、科教城、文化、广播电视、创意产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三)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报送政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政务信息和有关网络媒体信息,做好“市长与网民”网络交流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大事记》和各类信息专刊的编写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四)电子政务处(政府信息公开处)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长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工程)的督查工作;拟订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协助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协助组织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省长信箱和市长信箱来信的办理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和相关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工作及各项创建活动;协助联系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接待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接待一处
负责接待信息资料的记录、呈报、汇总工作;负责市领导签发的常规任务的食宿安排;负责接待物品的采购、保管、分发;负责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辖市区接待系统的联络。
(二)接待二处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中央及国家各部委、省四套班子来常考察、调研、检查各类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主要领导日常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
(三)接待三处
负责兄弟城市党政代表团来常考察交流的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及团组外出学习考察和其它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常州籍或在常州工作过的领导同志来常的接待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来常外宾、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著名人士和重要客商的接待工作。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上市工作处
研究制定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的确定和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与相关机构的联络工作;协调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二)金融一处
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强对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实施市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建立金融稳定机制和建设征信系统,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
(三)金融二处
研究制定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开发性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协调异地金融机构在常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协调保监会做好政策性保险的服务和监管工作;负责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应急管理处
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审核市级应急预案;负责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职责。
(二)应急协调处(应急中心)
协助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市级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工作;建立与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内驻军、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协调处(应急中心)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合署办公。
(三)技术保障处
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建设;负责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现场与市应急指挥平台之间实时信息交换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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