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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1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0〕12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0-07-05 公开日期:2010-07-06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内容、责任主体、考核体系、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评定(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0〕121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数字化城市

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按照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处置高效、机制创新”的总体目标,坚持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拓展考核内容和区域范围,明确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完善考核信息采集机制,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标准和计分细则,提高城市管理“及时、高效、精细、规范、长效”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事件,将早餐车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小区安全管理、在建未移交道路保洁管理、未移交绿化管理等工作纳入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事件部分的实施区域执行常政发〔200924号文件规定。

  (二)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部件,考核内容执行常政发〔200924号文件规定,实施区域为完成数据普查的220平方公里。

  三、责任主体

  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责任单位包括:各辖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委、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局、常州日报社、投资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等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5,部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见附件1)。

  四、考核体系

  深化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三级考核体系,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管理要求进行级差管理,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一)将考核范围划分为三个区域等级,具体划分原则如下:一级区域为核心区,包括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公共场所(包括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二级区域为一般区,包括居民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三级区域为外围区,包括城乡接合部、农村区、厂矿企业区等(详见附件23)。

  (二)对除环境保护以外的12项长效管理项目,根据不同区域等级进行分类考评,并按考评区域和类别设定具体的扣分系数,一级区域系数为1,二级区域系数为0.95,三级区域系数为0.9(详见附件4)。环境保护的考核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五、考核标准

  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对工地、报刊亭、夜排档、流动摊贩、渣土运输、收储地块等管理内容加大扣分力度(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详见附件5)。

  六、考核方式

  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区、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核方式为:

  1.每月网格式检查: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单元网格进行全面检查。

  2.每月样本抽查:按照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样本资料,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样本点。

  3.每月专项检查:按照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城市管理的重点,对指定项目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4.每月立项问题整改督查:对领导批办、监督考评员上报、公众举报的问题,经市“12319”平台立项派遣,统计考核各区、市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时整改情况,未及时整改的在每月总分中扣0.5/项(只涉及部件的部门(单位)在每月总分中扣5/项)。部件考评要求按《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常政办发〔200877号)执行。

  5.每月媒体曝光问题督查:根据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曝光的有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问题,在每月总分中扣0.5/个。

  6.每季度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市领导每季度一次对各区、各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7.年度公众参与考核。每年度进行民意测评,通过发放民意测评表,请市民对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合格、不合格四类,做到问情于民、问绩于民。

  8.年度标准化考核。对各部门所提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由以上各项构成。市对各区、市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考评成绩,每月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布。

  七、考核评定

  按照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8085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区全年的考评总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1071日起施行。

  附件:1.部分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2.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划分

  3.各区主要主次干道

  4.分级分类考评扣分系数

  5.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

  细则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部分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针对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覆盖不全面等突出问题,按照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网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以下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进一步明确市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

  1.未移交的在建、新建道路日常保洁管理:未移交前的在建、新建道路的保洁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未移交道路的日常保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及时清除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垃圾。道路建成后,要加快移交给环卫部门实行一体化、专业化保洁。

  2.绿化管理:未竣工移交前的新建绿地的保洁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新建绿地竣工移交后,由市、区二级园林部门负责管理。

  3.报刊亭管理:报刊亭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常州日报社、邮政局,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常州日报社、邮政局要加大对报刊亭的管理力度,合理布点,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标准,加强监督力度,整治超范围、占道经营、乱搭建乱披挂等突出问题。

  4.早餐车管理:早餐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商务局,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市商务局要制定早餐车管理规定,加强对早餐车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超时限、超范围经营、乱扔垃圾、乱披乱挂等问题,按一次提醒、二次整改、三次取缔的原则进行处理。

  5.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民政局,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公安、城管部门和各区要积极配合,重点对中心商业区、过街地道、人行天桥等人流密集区域加强巡查,积极做好主动劝导救助工作,维护城市形象。

  6.收储地块管理:收储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国土局,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市国土局要加强对收储地块的管理,制订管理标准,解决收储地块不围护、围护不到位、破损不及时修复、偷倒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的管理职责

  1.拆迁工地管理

  (1)对拆迁工地实行属地管理,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

  (2)建设单位在领取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施工许可证后,须到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提供围护实施方案,签订拆迁工程长效管理责任书和垃圾清运协议。

  (3)各区要加强对拆迁工地的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对于累计三次拒不整改的,提请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4)拆迁工程结束后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区政府意见,并将区政府的意见作为颁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2.住宅小区管理

  (1)强化区政府对物业市场秩序的管理职能。各区政府要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参与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会审、协议招标方式决定、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等工作。

  (2)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各类企业公房小区和未经改造的住宅小区,各区政府须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做到小区环境整洁、环卫基本设施齐全。

  (3)按照谁申请、谁得益、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住宅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对于出现损坏、影响安全的健身器材,要及时维护修理。


附件2

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划分

  区  域  划  定

  武进区:兰陵路以东,广电路以南,和平南路以西,延政中路以北;沪宁高速横山桥出入口,沿江高速常州南出入口、沿江高速戚墅堰出入口(遥观段)。
  新北区:通江路以东、汉江路以南、晋陵路以西、龙城大道以北加衡山路以东、汉江路以南、通江路以西、河海路以北区域;沪宁高速薛家、龙虎塘、罗溪出入口。
  天宁区、钟楼区:劳动西路-沿运河-东坡公园(水门桥)-武青路-丹青路-关河东路-大润发超市-竹林南路-竹林西路-飞龙东路-火车站北广场-健身北路-关河西路-新市路-怀德北路-怀德中路-长江中路-清潭路-劳动西路区域。
  戚墅堰区:大明路以东、潞横路以南、东城路以西、东方路以北。
  各区主要主次干道共144条(见附件3)。
  武进区:兰陵路以东,人民路以南,和平南路以西,鸣新路以北区域减去一级区域面积。
  新北区:泰山路以东,沪宁高速公路以南,藻江河以西,龙城大道以北区域减去一级区域面积。
  天宁区、钟楼区:第二次限摩区,即长江路以东,龙城大道以南,丽华北路(丽华路、五角场路)、青龙西路(常焦路)以西,中吴大道以北区域减去一级区域面积;钟楼区加上清潭路以南,荆川路以东,白荡河以北,长江中路以西区域。
  戚墅堰区:东方广场以东、铁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京杭运河以北。
  除一级区域和二级区域以外的原考核区域。
  一级区域:核心区,包括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公共场所(包括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
  三级区域:外围区,包括城乡接合部区、厂矿企业区、开发区。

附件3

各区主要主次干道

  武进区21条:

  和平南路花园街长江南路长虹东路延政路

  长虹中路人民东路广电中路人民中路人民西路

  广电东路兰陵北路兰陵中路兰陵南路定安中路

  定安东路金鸡中路环府路府西路府北路

  府东路

  新北区25条:

  晋陵北路惠山北路河海东路河海中路汉江中路

  汉江东路珠江中路珠江东路黄河中路通江中路

  泰山中路府东路惠山南路三井河东路三井河中路

  太湖东湖太湖中路长江中路天山南路天山中路

  华山南路华山中路泰山南路常澄路巢湖路

  天宁区44条:

  劳动东路青洋中路青洋北路青龙西路丽华北路

  劳动中路竹林北路永宁北路通江南路晋陵中路

  延陵西路延陵中路化龙巷关河东路关河中路

  关河西路北直街局前街博爱路和平北路

  武青北路小东门路北太平桥路兰陵北路长江中路

  长江南路劳动西路和平中路龙城大道吊桥路

  罗汉路红梅路桃园路丹青路牌楼弄

  锦绣路健身北路小河沿新民里洗米弄

  官保巷新丰东桥路石柱路武青路

  钟楼区42条:

  清潭路龙城大道龙江路怀德北路怀德中路

  怀德南路芦墅路勤业路长江中路广化街

  晋陵中路南大街劳动西路公园路西瀛里

  延陵西路北大街通江南路关河西路化龙巷

  北直街局前街东横街西横街健身路

  健身北路县直街小河沿官保巷迎宾路

  星园路星湖路星港路会馆浜路运河路

  白云路杨柳巷青果巷双桂坊新市路

  吊桥路横兴路

  戚区12条:

  延陵东路劳动东路圩墩路龙城大道东方东路

  东方西路大明路商业路车站路东城路

  潞横路机厂路


附件4

分级分类考评扣分系数

  一级区域系数为1;二级区域系数为0.95;三级区域系数为0.9,扣分乘以系数。

  具体考评区域等级和项目类别扣分系数如下:

  1.日常保洁管理:按三个等级区域实施(跨区域主要道路按一级区域考核)。

  2.五小行业管理:一、二级区域中五小行业店堂脏乱小项扣2分一处;三级区域中五小行业店堂脏乱小项扣1.5分一处。

  3.菜市场管理:改造提升的按系数1扣分,未改造的按系数0.9扣分。

  4.城市交通管理:机动车停放按三个等级区域实施(跨区域主要道路按一级区域考核)。

  5.道路容貌管理:按三个等级区域实施。(一级区域包括一级范围外的重点道路和市容环境整治道路)

  6.市区河道管理:城区河道按系数1扣分、乡镇河道按系数0.9扣分。

  7.城市绿化:大型公园绿地按三个等级区域实施,其他一级区域中按系数1扣分;二、三级区域中按系数0.95扣分。

  8.住宅小区管理:分为三个类别:新建小区按系数1扣分、老小区按系数0.95扣分、工厂企业宿舍公房区按系数0.9扣分。

  9.废品收购、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按三个等级区域实施。

  10.工地管理:分为两个类别:主次干道上按系数1扣分;其它按系数0.9扣分;渣土、冲洗设施不分等级。

  11.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管理:分为两个类别:城中村按系数1扣分;纯农村按系数0.9扣分。

  12.除四害管理:分为两个类 别:一、二级区域按系数1扣分,三级区域按系数0.9扣分。

 

附件五: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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