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及样本轮换(简称大样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大样本调查是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基础。通过调查,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可以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可以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可以利用大样本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方法和范围
本次大样本调查采取入户调查方法,以调查员直接入户访问的形式搜集资料。
大样本调查采用分层、二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法抽取调查样本,确定我市大样本调查户数为6620户,在此基础上,从中抽出670户作为全市经常性住户调查户(实施方案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共同制订另发)。
三、调查内容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常住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家用汽车拥有情况等;
(二)城镇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就业情况、收支情况、享受社会保障项目等;
(三)社会热点问题,包括家庭最关注的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生活用能状况和信息化程度等。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调查方案,并完成抽样框的编制及被调查社区的抽选工作(6月底);
(二)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绘制被抽中社区的房屋分布图,并根据分布图抽取调查户,做好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工作(7月15日前);
(三)调查员入户调查(7月16日-8月15日);
(四)调查数据汇总、处理、分析(9月1日前);
(五)数据审核后上报调查总队(9月5日前);
(六)抽选和落实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11月底前);
(七)新抽选的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进行试记帐(12月20日前);
(八)新抽选的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进入经常性调查(12月21日起)。
五、质量控制
大样本调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调查结果社会关注度大。各辖市、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国家统计调查规定,完善调查网络,优化样本分布,规范调查程序,依据行政区划、人口等相关资料,搞好样本框的核查和清理,做好调查技术准备工作;要根据调查工作量,组织好调查人员力量,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入户调查登记制度,认真落实调查方案和填报要求。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和数据评估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搞好督促检查和数据评估,全面高效地完成调查任务。
六、组织实施和经费安排
开展大样本调查是一项反映民生、掌握民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为调查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创造有利条件。2010年城镇住户样本轮换前的大样本调查工作和经常性的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共同组织,各辖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具体实施;宣传、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国家、省、市调查方案抽中的有关镇、街道和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有关调查资料的提供、入户宣传、调查等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调查经费分级负担,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各辖市、区因增补、扩充本地调查样本而所需增加的调查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各级政府、统计调查部门、调查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调查,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对擅自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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