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我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水处理污泥产生量急剧增加,污泥处置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畅通处置渠道
全面组织排查各污水处理厂(详见附表1)污泥的产生、运输和处置情况,重点核实各污泥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贮存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处置单位,由所属环保部门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8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并督促相关处置单位尽快申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处置能力不足的辖市、区,应加快处置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处置能力,并将污泥处置能力建设纳入“十二五”环保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时间。过渡期间,经污泥产生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协商同意,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后,污泥可委托邻近辖市、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处置。确需转移出常州市处置的,由污泥产生单位报请所属环保部门函商接收地环保部门同意后,由两地环保部门共同将同意转移的意见报省环保厅备案后方可转移。
二、强化环境监管
一是建设视频监控,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的厂区大门、临河装卸码头、污泥处置设施、贮存场地须统一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所属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是运输全程监控,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明确污泥运输的单位、专用车辆、船只和运输路线,于2010年8月底前分别向所属环保部门和市固废中心申报备案。污泥运输车辆、船只必须装载GPS定位模块,与所属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因故需调整运输车辆或线路的,应提前5天向所属环保部门和市固废中心申报。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将污泥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察范围,根据省环保厅“旬检查、旬监测、旬抽查”的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
四是完善月报制度,各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污泥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情况,并妥善保存,自2010年8月起每月月底前各自向所属环保部门和市固废中心报送月报表(格式见附表2、3、4),如实填报污泥产生、运输和处置情况。
三、强化部门联动
(一)物价、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8〕126号)的要求,落实污泥处置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污泥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治安卡口、道路收费口、海事检查点技防监控设施的作用,加强对污泥运输车辆、船只的稽查,发现污泥外运出市或污泥运入我市的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
(三)各级建设、水务、乡镇(街道)等污水处理运行管理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各自管辖的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置污泥。
(四)各级环保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要责令其迅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情况严重且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向所在地政府报告。
(五)各级监察部门要介入污泥污染事故的调查,强化责任追究和污染事故后督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污水处理厂委托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或不具备运营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的,应对污泥运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事故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环境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或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污泥处置单位,接受超出处置能力的污泥、贮存运输不当或擅自将污泥外运处置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对事故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环境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建设、水务、乡镇(街道)等主管部门、单位,对污泥处置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
常州市污水处理厂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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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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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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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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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深水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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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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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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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排水管理处清潭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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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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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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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排水管理处戚墅堰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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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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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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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深水江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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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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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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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南工业废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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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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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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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龙澄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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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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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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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区自来水排水公司(江边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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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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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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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百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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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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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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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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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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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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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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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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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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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大通水务有限公司(武南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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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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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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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大通水务有限公司(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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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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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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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武进纺织园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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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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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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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马杭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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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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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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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再生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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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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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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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潢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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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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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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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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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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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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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前杨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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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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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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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横林镇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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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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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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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洛阳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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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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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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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戴溪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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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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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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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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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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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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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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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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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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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前黄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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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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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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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漕桥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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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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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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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湖塘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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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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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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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横山桥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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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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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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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太湖湾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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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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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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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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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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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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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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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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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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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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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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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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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茅东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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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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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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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指前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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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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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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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儒林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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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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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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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天目湖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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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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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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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上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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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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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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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南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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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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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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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竹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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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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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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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社渚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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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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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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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戴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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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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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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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埭头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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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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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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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上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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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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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别桥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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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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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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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前马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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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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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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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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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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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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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盛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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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水处理污泥产生、处置情况月报表(污水产生单位填报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月份 年 月
月处理水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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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污泥产生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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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污系数%
(污泥量:污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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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污泥处置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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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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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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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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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水处理污泥运输情况月报表(运输单位填报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月份 年 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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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产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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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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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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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运输数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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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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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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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水处理污泥处置情况月报表(处置单位填报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月份 年 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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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产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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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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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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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处置数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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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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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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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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