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能源统计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节能工作推进会精神,更好地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并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
加强能源统计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提高能源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及时协调解决能源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各级财政要保障实施能源统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市、辖市(区)两级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应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改善市、辖市(区)镇(街道)统计部门能源统计工作条件,组织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开展能源统计监审与检查,以确保能源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统计部门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能源统计人员,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或者重点耗能企业数量超过30家的地区,应当考虑成立专门的能源统计机构;短期内无法增加正式编制的地区,可以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充实和加强能源统计力量。市交通、建设、电力等重点耗能部门及能源管理职能部门必须配备专兼职能源统计人员,并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各项能源统计任务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二、着力夯实能源统计工作基础
镇(街道)和基层企业是统计工作最重要的基础和源头,也是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夯实能源统计工作基础、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各地区和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扭转当前能源统计基础不实、力量不足、队伍不稳、数据不准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能源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辖市区统计局要督促镇(街道)认真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能源统计制度,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有关企业的能源统计工作,严格按上级统计部门的上报时间和数据审核要求,准确、及时上报能源统计报表;要组织安排辖区内有关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和工作能力,努力保持能源统计人员的稳定性;要加强对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基层企业能源统计网上直报,督促企业强化和规范能源统计基础,帮助企业解决能源统计业务及基础台账设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加强数据审核,严把每一个企业的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关,力争把问题消灭在基层。
三、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制度
能源统计监测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科学、完整、统一的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是强化责任、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必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市节能办牵头、统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政府统计和部门(行业)统计相协调的能源统计监测制度。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各重点耗能部门及能源管理职能部门以及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健全统计工作网络,理顺数据收集渠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和调查表式,认真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
统计部门职责:按照对统计业务总负责的要求,负责本地区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制定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工作机制,强化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管理,组织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单位的能源统计工作,收集、审核、评估、上报能源统计数据,配合节能管理部门做好节能政策措施和节能工作预案的跟踪监测工作。
经信部门职责:协助统计部门建立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业务培训和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指标的评估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降耗主要指标;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和跟踪监测,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重点节能技改项目推进情况、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等资料;负责主要能源品种购进与销售去向统计。
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全市液化气、天然气消费量的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全市各类机动车辆拥有量统计,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全市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和市内公共交通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按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海关部门职责:负责按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主要能源品种进口量、出口量数据。
供电部门职责:负责全市分行业、分地区全社会及三次产业用电量的统计工作,并按月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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