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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报送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1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16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11-18 公开日期:2010-11-19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报送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
关于报送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60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将编制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根据《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发〔200168号文件)等规定,现将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按照《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施行前一个月必须在当地主要报纸、政府公报或者政府指定的专门载体上公开刊登,便于公众检索或查阅,不公布的不能生效。因此,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部门要提前三个月以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组织公布。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秘书长批办。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建议项目,按附表要求填写,经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12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逾期报送的不予列入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附件: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市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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