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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评估整改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2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16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12-03 公开日期:2010-12-04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加快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评估整改意见:垃圾渗滤液处置、工业企业管理、饮用水源保护、水功能区达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评估整改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6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再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29号)要求,省环保厅于1115日至17日组织专家对我市(含金坛市、溧阳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进行了省级评估。经台账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抽查,专家组一致同意我市通过省级评估,同时就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为加快落实整改意见,迎接国家环保部复核评估,现就有关整改要求明确如下:

  一、垃圾渗滤液处置

  年内启动夹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扩建工程和金坛市沈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工程,确保20116月底前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金坛市政府)

  二、工业企业管理

  1. 加强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2. 加强重点企业(列入环境统计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企业名单、涉铅行业企业)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厂一策台账资料完整无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3. 制订出台常州污泥处置布局规划,按照规划建设规范的污泥处置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通知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30号)的要求,年内完成污泥运输车辆GPS安装和污泥产生点、处置点视频系统的安装。(责任单位:各有关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4. 逐一梳理环境信访案件,特别是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2009年以来反馈的信访件,要确保每件得到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制订详细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5. 根据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按时序进度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6. 武进区加快建设规范的工业危废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责任单位:武进区政府)。金坛市华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危废处置现场运行管理,并按规定建设医疗废物冷藏设施(责任单位:金坛市政府)。

  三、饮用水源保护

  1. 加强魏村、西石桥水源地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中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条款情形的整改,加快清理杂船,搬迁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企业。(责任单位:新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 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年内出台滆湖备用水源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标准。(责任单位:武进区政府、市发改委)

  3. 金坛市年内开工建设5万吨/日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责任单位:金坛市政府)。

  四、水功能区达标

  年内制订15个国控断面(金坛市7个、溧阳市2个、市区6个)达标方案,采取控源、截污等综合措施,确保2011年上半年水质明显好转(责任单位: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政府,市环保局)。

  请各单位对照以上要求,加快组织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全力迎接国家环保部复核评估。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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