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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对成功处置“6.29”液氯泄漏事故中有功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10-002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0〕19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0-12-15 公开日期:2010-1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成功处置“6.29”液氯泄漏事故中有功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记功,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给予吴宜猛等11位同志行政记功奖励
市政府关于对成功处置“6.29”液氯泄漏事故中有功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记功的决定
常政发〔2010〕194号

市公安局:

  2010629日,武进区郑陆镇波源化工有限公司储量24吨的集装箱式液氯罐发生氯气泄漏事故。经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官兵沉着应战、果断处置,迅速控制了险情,成功实施堵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次生灾害。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奖励规定中对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给予吴宜猛等11位同志行政记功奖励。

  希望获得奖励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再作贡献。

  附件:《成功处置“6.29”液氯泄漏事故中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记功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成功处置“6.29”液氯泄漏事故中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记功名单

  一、记集体二等功 1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记个人二等功 2

  吴宜猛 市公安消防支队战训科科长

  吴建茂 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副中队长

  三、记个人三等功 9

  1.林卫民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2.孙茂荣 市公安消防支队专职指导科科长

  3.张德群 市公安消防支队轮训队队长

  4.秦辉市 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班长

  5.李俊市 公安消防支队郑陆专职队代理中队长

  6.张坤市 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班长

  7.杜森市 公安消防支队郑陆专职队班长

  8.钱世明 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班长

  9.周冬明 市公安消防支队警勤中队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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