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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1〕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1-01-18 公开日期:2011-01-19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对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目标,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领先的金融生态环境优良地区;采取措施,有力推动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长效机制,现将常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深化常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资源科学配置,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对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基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既是全面改善经济金融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也是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的治本之策。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时期,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必须在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持作用。

  二、明确目标,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领先的金融生态环境优良地区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现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司法环境建设,优化金融运行环境;深化金融改革,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推进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优良地区。力争到2013年,全市金融生态镇参创面达到100%,金融生态达标镇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金融生态示范镇覆盖面达到70%以上。

  三、采取措施,有力推动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化

  (一)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继续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环保、税务、工商、质监、海关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促成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部门联动,切实加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

  加强法律和执法体系建设,改善司法环境,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方式的创新,有效提高涉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标的额兑现率,维护金融债权。进一步完善司法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研讨,加强司法系统对金融业健康平稳运行的保驾护航作用。不断加强司法机关与金融系统在涉金融领域的执法联动,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地下钱庄、洗钱、外汇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三)突出重点,提升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

  进一步加大创设金融新产品、建立服务新模式、拓展融资新渠道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全面支持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与传统产业集约发展。信贷投入要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持重点,以一核八园为依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信贷支农工作思路,服务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健全民生金融协作机制,加强创业贷款等民生金融服务品牌建设。

  推进外汇管理机制改革,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便利出口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推进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简化报审手续;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

  各证券业金融机构要优化在县域地区的网点布局,创新证券产品,拓宽城乡居民投资渠道。

  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推广银保合作产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促进防范化解三农信贷风险。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政策性保险业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

  (四)加强管理,促进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管理,注重业务流程和贷后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增强对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管控能力,将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优化信贷业务结构,注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证券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经纪业务,法人证券机构在开展投资和投行业务时要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风险研判和控制。保险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收入构成比例,设计开发适合各类金融消费者的保险产品,多途径拓宽营销渠道。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要加强客户选择,注重运营中的风险和成本控制,逐步提高拨备覆盖率,优化资产质量。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切实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走访,在确保自身安全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资金融通的中介服务作用。

  (五)主动作为,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应建立以诚实推介、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投资者教育制度,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和理财能力,营销业务时应充分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金融产品投资经验与风险偏好,并根据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和服务,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产品收费时,应进行事前公示和广泛宣传。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提示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和素质。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指导会员制定和完善金融投资者教育培训计划,加强会员之间有关金融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合作,协助解决会员与金融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六)激励引导,加强对金融生态良好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

  加强财政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制定贷款贴息等政策。

  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对金融生态良好地区申请再贷款额度和再贴现规模,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支持金融生态良好地区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等,拓宽县域资金来源。积极争取金融生态示范县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率先加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促进金融机构资源集聚,对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增设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业务网点以及业务创新,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及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优先为金融生态良好地区的企业上市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各期货业经营机构要优先在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开展涉农业务创新试点,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引导企业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优先在金融生态良好地区开办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涉农险种,

  (七)加强指导,完善金融生态县(镇)考核评价机制

各辖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把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范围,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作,落实创建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费用需要。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现场与非现场指导,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办法,发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考核作用。建立金融生态镇摘牌制度,完善金融生态镇创建考核持续监督机制,对发生挤兑事件、大额非法集资案件、金融机构发生重大违规经营或内部经济案件等重大影响区域金融稳定事件且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不力的,或达不到最低考核分值要求的,取消其金融生态良好镇、金融生态示范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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