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11-2013年常州市“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1-2013年常州市“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让市民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以机动车尾气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业废气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空气问题,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重点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重点区域是滨江化工区、牛塘片区等,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灰霾等,通过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分阶段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率先在省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突破,稳步实现大气质量提升。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为建立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全力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二、行动目标
到2013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完成年度减排目标,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市区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不小于330天(按目前标准),市区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灰霾天气逐步减少,工业废气扰民现象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与周边城市基本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淘汰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
1.钢铁行业
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淘汰所有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淘汰I级螺纹钢筋产品。
加快中天钢铁、华夏钢铁、龙祥钢铁等企业中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不具备《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需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责任单位:各相关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化工行业
根据《常州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梳理,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生产企业(项目),坚决予以关停,到2013年,力争再关闭一批化工企业。加快推进绸缪化工区、武澄工业园化工片区转型。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3.水泥行业
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2012年底前淘汰金峰水泥、汉生水泥、扬子水泥、亚峰水泥、濑江水泥小水泥磨机。2013年前,推进箭龙水泥、百丈水泥、戴埠水泥、振东水泥等企业转产。
责任单位:相关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二)推进集中供热
加快推进城东供热管网工程建设,2011年9月,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2台220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建成投运,2012年前关停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锅炉。10t以上锅炉具备条件的区域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相关辖区政府、市环保局
推进金坛培丰化工园区集中供热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并投运,园区18家企业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金坛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禁燃区建设
扩大禁燃区建设范围,到2013年,市区禁燃区面积扩大至130平方公里,懒汉炉拆除范围扩大至66平方公里。同时,禁燃区范围内新建三产项目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等节能减排技术。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
(四)加快脱硫脱硝工程
1.脱硫
(1)热电行业
南洋热电、湖塘热电、新东热电、震华热电、盛源热能、百丈热能站等热电厂炉内脱硫改为炉外脱硫,2012年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相关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钢铁行业
钢铁企业全面开展脱硫改造。2011年6月底前,中天钢铁完成4台烧结机脱硫。新建烧结机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步配套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
责任单位:各相关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脱硫监管
按照《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实施旁路铅封企业的后续管理。
2011年底前完成新东、东南热电、一热电、华伦热电、南洋热电、湖塘热电厂、光华热电、盛源热能、百丈热能站、长江热能等热电厂的脱硫DCS改造。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2.脱硝
(1)热电行业
严格控制新建火电机组,大力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2012年底前完成常州国电、加怡热电、亚能热电、东升热电、新港热电低氮燃烧和炉外脱硝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水泥行业
2013年底前完成盘固水泥、金峰水泥、汉生特种水泥、扬子水泥、天山水泥等5家脱硝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金坛、溧阳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钢铁行业
2013年底前溧阳市、武进区各完成一套烧结烟气的脱硝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溧阳市、武进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强化高污染车辆管理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和《关于高污染汽车限行的实施办法》,持续做好限行区域的限行管理工作,并适时扩大限行区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011年底前,对原暂缓实施的758辆公交车、1250客运车和186辆厂、校车(及超市接送车)实施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2.提高新车执行标准
2011年起,新购车辆实施国IV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011年,制定国IV、国V成品油供应方案,并加快推进国IV、国V车用汽油供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3.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2012年底前,全市342座加油站、8座储油库、132辆油罐车按照各自规范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4.推进加气站和充电站建设
2012年底前,市区建设13座天然气加气站,满足0.45万辆天然气汽车的加气能力,其中30%的公交车、70%的出租车。推进汽车充电站项目建设,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
5.完善交通污染实时监控网络
在原有道路交通污染实时监控示范工程的基础上,2011-2013年,在重要道口每年新建1-2座路边站,对机动车特征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交通指挥中心联网,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大气污染状况,即时疏导驶入车辆。
2011年,在市区重点路段或主要入城口建设一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达到不拦车、不停车抽查排气超标车辆。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遥感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6.完善在用车检测和维修管理
进一步合理规划和调整环保检测场站布局,加强对检测站点的管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督促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各部门严格按照《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分别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拆迁工程、堆场、运输车辆、渣土运输、道路保洁及养护、绿化养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全面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
建筑施工全面推广作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市区使用预拌砂浆范围和时间以市政府通告为准。该区域范围内建设施工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乡镇、村工程建设项目,逐步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在施工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道路施工中推广使用水泥稳定碎石作为道路结构基层材料。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七)秸秆污染防治
1.加强综合利用
各级政府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到2012年,基本形成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格局,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2011年底前,年产秸秆5000吨(包含)以上的乡镇建立至少一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强化秸秆禁烧区建设与管理
建立完善辖市区、乡镇、村、组四级禁烧网络,落实分解责任,并建立逐级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片长”、“路长”巡查责任,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机场、高速公路、省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周边等控制区域,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继续执行辖市区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同时,加强秸秆禁烧宣传,确保宣传到每家每户。
保持与无锡、镇江、泰州等周边城市的沟通协调,加强区域联动,以区域联防联控手段控制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农委
2011年,建成秸秆焚烧火点遥感卫星监测系统,并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八)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1.重点片区整治
巩固13大片区整治成果,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2011年底前进一步实施培丰化工区、盐化工区、长江路沿线区域、江边化工区、三井、牛塘片区等6个区域工业废气整治。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重点企业整治
2011年底前,完成华日新材、光辉化工、涂料研究院生产车间及常林的搬迁,完成华润雪花啤酒、新宏图印染、常柴铸造的废气整治,完成华润包装、建达混凝土添加剂厂的搬迁或停产,2013年底前,常药厂有废气产生的合成类产品搬迁出现厂区。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3.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要求,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将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和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完成重点行业中全部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317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4.消耗臭氧层物质污染防治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照《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认真梳理我市生产、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淘汰实施计划,分类别按各时间段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常州海关、各辖市区政府
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
2011年起,全面梳理石化、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建筑、印刷、皮革制鞋、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涂装和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玩具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2012年底前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及有机溶剂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与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监管。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九)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1.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2011年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及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办法,2012年起,开展调整和整治工作,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各部门根据《常州市市区餐饮行业整治方案》,做好整治餐饮油烟工作。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2.烟花爆竹污染防治
禁止在《关于春节期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发〔2006〕152号)规定的时段及区域之外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各辖市政府
(十)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优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局,构建城乡统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施监测项目拓展和系统升级改造。建设路边机动车尾气污染自动监测系统;完善降水监测网络,优化调整降水监测点位;增设降尘监测点;开展臭氧、PM2.5、汞监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强化重点区域特征污染因子自动监测
研究在重点区域开展化工废气、恶臭等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的可行性,建设3个化工集中区(片区)大气特殊因子自动监测和厂界空气报警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相关辖市区政府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
开展灰霾污染研究,研究灰霾成因,促进灰霾监测能力合理配置,防治灰霾污染。2011年,制定霾天气研究方案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2年,达到预期的监测能力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开展恶臭污染调查研究,分析恶臭气体成分、机理及防治措施,探索建立恶臭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酸雨和降尘的调查研究,研究影响酸雨的内外因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环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城乡建设、农林、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科技、广电、工商、气象、质监、物价、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重点污染项目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预警预报
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综合平台,并组织开展扬尘与气象关系研究,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发布扬尘预警警报,由市相关部门督促敏感区域停止建设施工(市重点项目除外),加密道路冲洗频次,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