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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1〕1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1-02-18 公开日期:2011-02-19 废止日期:2012-12-10
内容概述:印发《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注:2012年12月10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3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市政府决定实施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筑立面出新、广告规范设置、净化道路空间的原则,对市区路容路貌进行整治提升,实现城市路畅、街美、景优和景观连续的目标。

  二、提升范围

  重点对新建、改扩建的新堂北路、晋陵南路等9条主要道路,未整治过的会馆浜路、星园路等5条主要道路两侧路容路貌进行整治提升,以及部分整治过的道路两侧路容路貌进行完善提升。同时,对市区部分主要建筑进行楼宇照明建设,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分步提升。

  (一)中心城区整治道路:

  新建、改扩建道路:新堂北路(飞龙东路~龙锦路)、晋陵南路(劳动东路~中吴大道)、丽华路(劳动中路~中吴大道)、大明路(东方东路~延陵东路)、中吴大道(戚区段)、红梅南路(光华路~中吴大道)、清潭西路(荆川路~龙江路)(含清潭路未实施部分)、劳动东路(高架二期~戚区立交)、棕榈路西段;

  未整治过的道路:会馆浜路(劳动西路~木梳路)、青龙西路(飞龙东路~青洋路)、星园路(龙江路高架~勤业路)(含星湖路)、华丰路(东方大道~长丰路)、延陵中路(东方路大桥~3号桥)

  完善提升道路:06年整治过的道路(怀德北路、怀德中路、兰陵路、和平北路、和平中路、关河西路、关河中路等道路)两侧路容路貌再完善提升;金谷大厦、中天体育馆等12处建筑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吊桥路、广化街等23条道路广告牌提升以及部分道路两侧路容路貌提升的零星工程。

  (二)武进区整治道路:常武路,定安路及周边。

  (三)新北区整治道路:龙虎塘街道南街北侧及周边,三井邹村,薛家镇镇区,新桥镇高铁站场周边。

  三、提升要求

  (一)街景整治,美化环境

  对形象一般的建筑予以外立面装饰、粉刷、清洗、整修,着重打造整体协调的建筑风格;高标准实施景观照明建设,使道路照明、绿化照明、建筑照明、户外广告照明及重要节点照明相互协调、整体和谐;整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提升品味;清理违章占道,乱张贴乱涂写、取缔道路两侧废品收购站、规范摩修店等。

  (二)绿化升格,营造氛围

  对道路沿线围墙进行统一设计,采用实体、透空景观围墙和种植绿化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美化道路景观。

  (三)地块开发,提升形象

  结合城市整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路段的城市设计,进行用地性质梳理。对道路沿线超红线的且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建筑物进行界定后按程序拆除,并以多种绿化和景观围墙等形式美化;对道路沿线一定范围内具备开发条件的要尽快进行收储,出让和开发改造,尚不能开发的要进行周边环境美化。

  (四)设施完善、增强功能

  对道路沿线的各类设施进行完善,提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路面、人行道板、盲道进行整修;公交站台位置设计改造,桥梁栏杆清洁出新,各类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

  (五)广告提升、规范设置

  以净化空间、美化环境、优化秩序为总体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规范和提升。其中,对公益广告执行统建统宣规定;对商业广告采用政府引导,带动提升模式,形成布局合理、数量适度、设计新颖、具有文化艺术内涵并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户外广告体系。

  四、时间进度

  201151日前完成各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新建、改扩建道路整治提升工作与道路建设同步,其它道路整治提升工作于2011925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任务重、标准高、时间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才能确保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一)强化协调

  继续由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各区主要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区属范围内道路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精心组织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统一验收的整治原则,制订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提升工作高标准、高水平按时完成。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相互配合,形成高效的运作机制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资金

  1.中心城区的路容路貌整治提升工程资金由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武进区、新北区范围路容路貌整治提升工程所需经费由两区各自承担。

  2.具备条件的路段采取市场化运作,通过地块整体开发改造实施提升。

  (四)严格检查

  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确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加强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督查,确实提高文明、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水平。

  (五)做好宣传

  要通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对路容路貌整治提升工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界参与、营造积极配合、支持整治提升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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