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市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当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之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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