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1〕4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1-04-20 公开日期:2011-04-21 废止日期:2012-12-10
内容概述: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注:2012年12月10日废止)
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11〕46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有关文件的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计划以及房地产市场情况,联合编制了《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有序、规范、高效的方针,依据统一计划、稳定市场、区域平衡、保障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武进区、新北区)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商业、办公、金融、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编制依据

  1.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1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

  2.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常州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纲要。

  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124号)。

  4.近几年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建设、存量商品房等情况,及今后几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分析。

  四、编制原则

  1.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优先保障供应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在普通商品房用地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保障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房和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的供应;落实普通商品房中小套型住房的比例要求。

  2.积极实施差别化的供地政策。在供地结构上,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倾斜;在供地项目上,向基础设施等综合配套成熟的地块倾斜,向有利于推进旧城改造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用地倾斜,提高土地供应的效益。

  3.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土地情况,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征收规模情况,适度确定供应总量,并落实供地总量不低于前2年实际年均供应量的政策要求。

  五、供地计划安排

  2011年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总量为907公顷。具体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1.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全年安排供应47公顷土地用于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

  安排200公顷划拨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征收农民宅基地和旧城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置需求。

  普通商品房用地在规划阶段进一步确定中小套型房屋的比例,以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中中小套型房屋比例不少于70%”的政策要求。

  2.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

  安排2011年度常州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总量为6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200公顷,武进区280公顷,新北区180公顷。具体备选地块见附表二。

  六、计划的执行和落实

  1.加强计划执行管理。土地出让年度计划要体现严肃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区域应按照出让总量控制要求和备选地块范围开展工作。对确有必要计划外供地的特殊情况,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下半年视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供地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出让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由市政府统一出让计划编制、统一出让方案审批;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发布公告;新北、武进区土地出让条件须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认真执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各区政府应积极推进选定的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征收,确保土地尽快形成建设条件。国土部门应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所需的用地指标,并做好土地供应工作。

  3.加强地块前期开发工作力度。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各前期开发配合单位要切实发挥土地运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新机制,充实力量,加强土地的整理,实施净地后供应。进一步科学编制地块规划,确定土地出让要求,落实各项配套条件,并做好地块出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土地的开发价值。

  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作用,做好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中的相关工作,及早做好安置房选址规划和土地前期准备,以确保土地如期供应。

  4.加强地块出让的招商工作。加强对拟出让地块出让前的招商工作,是提高土地出让成功率、实现土地价值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国土部门和各投融资主体要加强土地招商工作,制定年度招商计划,实现土地出让的有序、高效。

  5.加强地块出让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土地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中的作用,规范地价管理,加大用于房屋征收的安置房建设力度,对局部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探索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已出让地块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和开发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城市建设按期按规划推进。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地块开发过程中的矛盾,落实好配套条件,做好服务工作。要加强出让金的收缴,做好到期预告和书面催缴工作,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和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附表1:

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保障房

用地

安置房建设用地

商品房用地

总量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三类用地量

占总量的比例(%)

小计

普通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限价房

廉租房公租房

中心城区

256.50

26.50

30.00

200.00

131.00

90.00

35.00

6.00

73.10

新北区

260.25

10.25

70.00

180.00

105.00

90.00

15.00

 

71.18

武进区

390.25

10.25

100.00

280.00

170.00

140.00

30.00

 

71.81

总计

907.00

47.00

200.00

660.00

406.00

320.00

80.00

6.00

72.00

说明:

1.安置房建设用地为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征地拆迁安置房用地和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房用地;

2.保障房用地中含以货币化补贴方式的经济适用住房折算用地;

3.普通商品房用地中含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用地39公顷;

4.中心城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3%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附表2

常州市区2011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备选地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地块名称

区位

规划用途

面积

前期工作单位

  1

普济街地块

钟楼

商住

3.5

收储中心

  2

太湖路地块

新北

商办

3

收储中心

  3

龙江路西侧、水杉路北侧店里村、孙家村及周边地块

钟楼

商住

15

收储中心、

城投/晋投

  4

灯芯绒厂北厂区地块

天宁

住宅

1.4

收储中心

  5

理想中学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办

2.5

收储中心、交投

  6

二五三厂及周边地块

天宁、新北

住宅

50

收储中心、民投

  7

名力纺织及周边地块

天宁

文化

21

收储中心

  8

中联商厦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办住

0.8

收储中心

  9

常州大酒店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办

3

收储中心

  10

棉麻公司及周边地块

天宁

住宅

5.6

收储中心

  11

复兴工业园及周边地块

天宁

住宅

10

收储中心

  12

兰陵欧尚超市北侧地块

天宁

住宅

2.8

收储中心、交投

  13

青龙调剂市场地块

天宁

住宅

1.6

收储中心

  14

三里加油站北侧地块

天宁

商住

2.5

收储中心

  15

朝阳雅居西侧地块

天宁

住宅

0.5

收储中心

  16

加气混凝土厂地块

天宁

商业

4.7

收储中心

  17

烟糖公司周边

天宁

住宅

5

收储中心

  18

蔬菜公司地块

天宁

住宅

3.3

收储中心

  19

戚区政府东侧地块

戚区

商住

15

收储中心

  20

东城路东侧东方东路南侧地块

戚区

商住

7.7

收储中心

  21

钟楼区政府东北侧地块

钟楼

住宅

12.00

城投/晋投

  22

南运河西侧、怀德中路北侧桥弄村、云祥桥村地块

钟楼

商住

2.60

城投/晋投

  23

金思源地块

钟楼

住宅

1.70

城投/晋投

  24

青龙生活区1-12#地块

天宁

商办住

7.20

城投/晋投

  25

青龙生活区1-10、11#地块

天宁

商办住

7.10

城投/晋投

  26

大明路东侧(12#)地块

戚区

商住

16.10

城投/晋投

  27

青龙生活区2-1#地块

天宁

商业

5.00

城投/晋投

  28

物资回收公司地块

钟楼

住宅

3.70

城投/晋投

  29

青龙生活区1-5#地块

天宁

住宅

10.00

城投/晋投

  30

邹傅路西侧地块

钟楼

住宅

15.30

城投/晋投

  31

无线电厂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办住

3.6

城投/晋投

  32

西林公园东侧地块

钟楼

商住

13.00

城投/晋投

  33

戚区18#地块

戚区

商住

27.20

城投/晋投

  34

青龙生活区1-7~9#地块

天宁

商办住

12.30

城投/晋投

  35

汇东橡塑地块

钟楼

商住

1.70

城投/晋投

  36

广仁路东侧、迎宾路北侧恽家村及周边地块

钟楼

商住

2.50

城投/晋投

  37

紫缘公馆南侧地块

钟楼

住宅

4.00

城投/晋投

  38

格兰艺堡南侧地块

钟楼

住宅

5.70

城投/晋投

  39

长江路金田4S店地块

钟楼

住宅

3.40

城投/晋投、交投

  40

金家村地块

钟楼

住宅

4.30

城投/晋投

  41

龙城胶鞋厂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业

1.10

城投/晋投

  42

兰和化工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住

2.20

城投/晋投

  43

龙城大道、新堂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天宁

商住

3.90

城投/晋投

  44

严家村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住

3.30

城投/晋投

  45

劳动西路东侧、广化街北侧朱家场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办住

4.50

城投/晋投

  46

劳动西路东侧、广化街北侧朱家场及周边地块

钟楼

商住

7.5

城投/晋投

  47

大观楼地块

钟楼

商住

40

城投/晋投

  48

西林职中地块

钟楼

住宅

9.4

城西

  49

压缩机厂南侧地块

钟楼

住宅

6.6

城西

  50

一品茶叶市场地块

钟楼

商办住

13.50

城西

  51

亚太药业西侧地块

钟楼

商办

6.2

城西

  52

三毛纺织及周边地块

天宁

住宅

6.9

交投

  53

印科所及周边地块

天宁

住宅

2.7

交投

  54

针织总厂及周边地块

天宁

住宅

10

交投

  55

曙光化工厂及周边地块

钟楼

住宅

9

交投

  56

储运公司及周边地块

天宁

住宅

4.2

交投

  57

康达华及周边地块

天宁

住宅

8

交投

  58

金狮桥地块

戚区

住宅

17

房投

  59

东方印染厂及周边地块

天宁

住宅

11.00

房投

  60

新亚化工及周边地块

钟楼

住宅

24

房投

  61

水投1号(QL030125)地块

天宁

住宅

7.90

水投

  62

120路两侧(QL030222)地块

天宁

住宅

6.6

水投

  63

120路两侧(QL030225)地块

天宁

住宅

6

水投

  64

戚区湿地公园西侧地块

戚区

住宅

20

体投

  65

纺站仓库地块

天宁

住宅

3

民投

  66

横塘河西路以北庙湾路以南三里地块

天宁

商住

5.3

收储中心

  67

飞龙东路东侧、青龙西路北侧墩下塘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住

19

城投/晋投

  68

雕庄公园周边地块

天宁

商住

11.8

城投/晋投

  69

巾被总厂及周边地块

天宁

商住

22

交投

  70

双鹰加油站东侧地块

天宁

商业

4.9

交投

  71

东经120公园南侧地块

天宁

商住

10

收储中心

 小计

 

 

624.5

 

  72

龙城大道北侧新荣管业及周边地块

新北

商办住

15

新北区

  73

龙城大道南侧华日新材及周边地块

新北

商办住

12

新北区

  74

创意产业基地恐龙园地块

新北

商办住

20

新北区

  75

创意产业基地太湖路南侧地块

新北

住宅

7.5

新北区

  76

衡山路西侧小松伟创立地块

新北

商办住

25

新北区

  77

联合工具地块

新北

商办住

1.8

新北区

  78

河海汇丰二、三村旧城改造地块

新北

商办住

11

新北区

  79

龙虎塘天合太阳城第一期地块

新北

商办住

20

新北区

  80

龙虎塘街道天合大街南侧地块

新北

住宅

15

新北区

  81

龙虎塘常隆化工及周边地块

新北

商办住

33

新北区

  82

新桥京沪高铁站场周边地块

新北

商办住

53

新北区

  83

新桥北郊中学北侧安置地块

新北

商办住

5.5

新北区

  84

薛家凤凰湖地块

新北

商住

11

新北区

  85

薛家汽车城地块

新北

商业

4

新北区

  86

物联网孵化器地块

新北

商办住

2.2

新北区

  87

其他镇(街道)有关零星地块

新北

商办住

34

新北区

小计

 

 

270

 

  88

城湾西湾里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8.7

武进区

  89

雅浦酒厂地块

武进区

商住

47.7

武进区

  90

太滆村1号地块

武进区

商住

3.0

武进区

  91

太滆村2号地块

武进区

商住

4.8

武进区

  92

太滆村3号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1.3

武进区

  93

城湾长工山1号地块

武进区

商住

3.3

武进区

  94

城湾吕巷上1号地块

武进区

商住

5.3

武进区

  95

城湾老鸦山南部B地块

武进区

商住

6.1

武进区

  96

城湾西湾D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1.4

武进区

  97

环湖北路南侧、凤苑南路西侧地块

武进区

商住

8.7

武进区

  98

环湖北路与兴湖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5

武进区

  99

西太湖大道东侧、环湖北路北侧地块

武进区

商住

9.8

武进区

  100

腾龙路与孟津路东南角地块

武进区

商住

36.4

武进区

  101

环湖北路与明月路西南角地块

武进区

住宅

5.9

武进区

  102

同舟路与祥云路西南角地块

武进区

住宅

19.1

武进区

  103

腾龙路与同舟路东南角地块

武进区

住宅

18.2

武进区

  104

环湖北路与祥云路西南角地块

武进区

商住

8.5

武进区

  105

礼河地块

武进区

商住

6.6

武进区

  106

林果场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1.1

武进区

  107

湖滨御景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6.2

武进区

  108

津通动漫地块

武进区

商住

7.8

武进区

  109

棉纱市场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3.3

武进区

  110

北恒420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3.3

武进区

  111

低碳示范区地块

武进区

商住

7.5

武进区

  112

纪墅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7.3

武进区

  113

马星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8.7

武进区

  114

3#地块(-1、-2#

武进区

商住

35.3

武进区

  115

武纺厂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0.7

武进区

  116

九洲西地块

武进区

商住

30.0

武进区

  117

恒大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3.3

武进区

  118

红星商业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3.3

武进区

  119

时代家俱城西地块

武进区

商住

4.1

武进区

  120

虹北市场北地块

武进区

商住

6.7

武进区

  121

南田文化村地块

武进区

商住

6.7

武进区

  122

14个乡镇零星地块

武进区

商住

56.0

武进区

  123

限价房用地地块

武进区

住宅

33.3

武进区

  124

虹西路北侧地块

武进区

商业

20.0

武进区

  125

揽月湾东侧地块

武进区

商业

13.1

武进区

  126

西太湖大道、环湖北路东南地块

武进区

商业

20.0

武进区

  127

揽月湾西侧地块

武进区

商业

14.2

武进区

  128

邹区商贸中心地块

武进区

商业

14.7

武进区

  129

邹区商业街地块

武进区

商业

16.7

武进区

  130

光辉灯具城地块

武进区

商业

4.5

武进区

 

小计

 

 

705

 

1599.5

附注:

  1、本计划中规划住宅用地地块均为普通住宅用地,禁止建设别墅类等高档住宅。

  2、本计划住宅用地地块的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要求,由规划部门在地块控规编制阶段总体平衡确定。

  3、本计划住宅用地地块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屋配建指标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配建办法》及其补充意见执行。

  4、本计划表中地块规划用途最终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为准,地块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核定的出让用地范围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