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1年全市环保再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全市环保再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2011年全市“环保再行动,生态再提升”工作方案》,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11年全市“环保再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具体要求,做好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年内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40%以上。
2. 会同市农委、科技局、财政局,拟定《常州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配合农委、财政局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
3. 推进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建成投运2台220MW 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及城东片区集中供热。
4. 会同市太湖办上半年组织完成漕桥河、武进港、太滆运河、直湖港等4条主要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修编。
5. 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6. 组织申报太湖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对我市治太项目的支持。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督促、落实相关规划编制规划环评。
8.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和太湖水污染治理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 督促、指导各辖市、区重点抓好10家循环经济试点和5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 督促、指导各辖市、区淘汰100台(套)落后用能设备。
3. 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3.5%,确保单位GDP能耗≤0.9 吨标煤/万元。
4. 研究制订热电整合方案,降低电煤消耗总量。
5. 加强对全市地方发热电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的跟踪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推进节能工作开展。
6. 会同环保、质监、财政等部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锅炉淘汰,完成14台锅炉淘汰工作。推进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建成投运2台220MW 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及城东片区集中供热。
7. 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第二轮化工专项整治,年内督促辖市、区关闭100家化工生产企业。加快推进溧阳市绸缪化工区、武进区武澄化工片区产业转型,推进滨江化工区有关企业搬迁、重组和升级改造。
8. 城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禁拌范围内建设施工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具体范围和时间以市政府通告为准)。
9. 积极落实秸秆、固体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10. 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11.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和太湖水污染治理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12. 派员参加每月的“环保再行动”督查。
三、市教育局
1. 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2. 继续加快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年内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创建10所省级绿色学校,35所市级绿色学校。
3. 积极建设环境教育基地。年内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组织创建2家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4.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和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四、市科学技术局
1. 以“一核八园”为依托,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年内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达30%以上。
2. 实施一批为国家重大水专项、水环境战略进行配套的有关市级科技项目,为我市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3. 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
4. 配合市环保局组织环保产学研对接会和环保科技论坛。
5.会同市环保局、气象局开展灰霾成因研究,年内形成灰霾监测能力。
6. 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五、市公安局
1. 会同市环保、交通运输、商务、教育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行的通告》,持续做好高污染汽车限行,并适时扩大限行区域。年内对原暂缓实施的公交车、客运车和厂、校车(及超市接送车)实施限行。
2. 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涉及消防设计审批、监管、验收工作,推进油罐车的油气治理改造。
3. 会同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对抛、洒、滴、漏车辆严格执法。
4. 严格执行禁鸣区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扩大禁鸣区范围。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5. 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及时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库。
6. 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常态化路检。
7. 根据省统一要求,全面落实新注册登记车辆执行国Ⅳ标准。
8. 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全力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预防和查处打击工作。
9.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和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六、市财政局
1. 负责落实减排、太湖水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筹措工作,指导辖市、区财政局做好相应工作。把环保投入作为政府建设投资的重点,支持太湖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建设。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本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市及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要严格设立太湖治理财政专户,确保市本级并督促各辖市、区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
2. 会同市环保局、物价局做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3.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环境资源补偿费的收缴、管理、支付工作。
4. 会同市发改委、农委,拟定《常州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会同农委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
5. 对各辖市、区政府收取生态、减排和秸秆禁烧保证金。
6. 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七、市城乡建设局
1. 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加快魏村水厂取水头部移址及扩能工程建设步伐。加强枯水期间自来水厂出水水质检测,确保自来水出厂安全达标。
2.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年内建设污水管网50公里,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镇污水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一年内原则上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原则上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加快建设罗溪老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
督促、指导辖市、区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督促相关辖市、区加快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3. 完成江边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主体工程。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于柴支浜南支工程。
4. 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确保污泥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置,所有污泥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5. 按计划完成2011年全市“环保再行动”中“清水工程”及《常州市京杭运河五牧断面水质提升方案》相关任务。
6. 全力做好“禁燃区”建设中涉及的天然气改造工作。
7. 会同市城管局,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检查,强化文明工地考核,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城管月度点评。城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禁拌范围内建设施工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具体范围和时间以市政府通告为准)。
8. 配合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会同市环保局以信访投诉为线索,重点协调、解决高架引发的噪声环境信访。
9. 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
10.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和太湖水污染治理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11. 派员参加每月的“环保再行动”督查。
八、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
1.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落实、督促对原暂缓实施的758辆公交车、1250辆客运车和186辆厂、校车及超市接送车实施限行。
2. 督促油罐车实施油改气,对未按期完成油改气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审。
3. 加强对船舶油废水和垃圾收集管理,入湖船舶100%配备垃圾存储器和油水分离器,船舶垃圾和油废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4. 依法查处船舶向太湖水域倾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上超载,减少超载船只对河道水质影响。
5.应用《江苏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危化品船舶的信息化监管水平;太湖流域危险品港口、码头企业,依法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防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
6. 组织实施苏南运河常州西段三级航道整治、锡溧漕河一期航道整治、丹金溧漕河金坛先导段航道整治、芜申运河溧阳航道整治工程。
7. 督促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经维修后机动车排气污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8. 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9. 对高铁、城铁引发的噪声振动扰民问题,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系协调、反映,加快信访问题的解决。
10.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和太湖水污染治理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九、市水利局
1. 大力发展工业节水,完成9个工业企业节水示范工程,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m3/万元,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完成年度万元GDP用水量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6%的目标。
2. 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全市修建防渗渠道255公里,全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达到生态市考核要求。
3. 开展南运河、老运河淤积情况调查,对淤积严重的河段实施清淤。督促相关辖市、区全面完成各小流域规划中的河网清淤、疏浚任务。督促各辖市、区完成100条县、乡河道、856个村庄河塘清淤。督促、指导金坛市建设钱资荡清淤工程,武进区完成竺山湖补充清淤工程和滆湖清淤二期工程。
4. 完成城市防洪串新河枢纽、南运河枢纽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大运河东枢纽、采菱港和藻港河南枢纽等节点工程。
5. 及时做好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断面流量、流向的调度、监测和通报工作。
6. 按计划完成三宝浜清淤和毛龙河(铁路桥以北段)清淤等全市“环保再行动”中“清水工程”相关任务。
7. 进一步优化市区河道联动换水方案,枯水期、平水期加大新孟河、澡港河、德胜河从长江的引流调水力度,增加运河及武南地区河道水环境容量。
8. 督促、指导武进区执行好武进港、雅浦港等入湖河道闸门管理制度。
9.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和太湖水污染治理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10. 派员参加每月的“环保再行动”督查。
十、市农业委员会
1. 配合市水利局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确保全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达到生态市考核要求。
2. 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督促、指导金坛市在长荡湖建设生态湿地2500亩;溧阳市建设长荡湖生态湿地500亩。督促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完成8000亩生态林带建设,武进区完成西绕城高速武进段两侧50米范围生态林带建设、完成武宜运河河岸两侧30米范围生态林带建设、完成武南河河岸两侧20米范围生态林带建设。
3.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督促、指导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共完成池塘循环水清洁养殖工程22700亩。督促、指导金坛市、武进区对百亩连片养殖场进行池塘改造及进、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按20%-30%的比例配置净化塘,通过净化塘中种植水生植被、放养贝类,净化水质,并进行循环使用,最终大幅度减少养殖用水的排放量。督促、指导武进区开工建设太湖银鱼养殖国家级示范基地循环水池扩建工程。
4. 加强畜禽养殖场整治。督促、指导各辖市、区按照《2009-2015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定,加快清退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督促辖市、区实施限养区、适养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整治;年内全市建设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工程和沼气工程20处,畜禽粪便处理中心4个,生态发酵床养殖面积1.54万平方米,全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80%。督促武进区关闭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不具备接管能力的集中式畜禽养殖场。
5. 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绿肥种植33000亩,施用有机肥21768吨,全市全年化学氮肥、化学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8%、25%。全市建设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55万平方米;建设5000亩环湖有机农业圈工程。
6. 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和《常州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督促、指导相关辖市、区推进年产秸秆5000吨(包含)以上的乡镇全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点;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7. 督促、指导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戚墅堰区年内组织建设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0个。
8. 督促武进区政府做好蓝藻打捞、安全处置工作。
9. 协助完成污染源动态更新中农业面源调查。
10. 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11. 派员参加每月的“环保再行动”督查。
十一、市商务局
1. 根据省统一要求,制定国IV成品油供应方案,并加快推进国IV车用汽油供应。
2. 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市170座加油站、7座储油库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统筹安排各站、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时间;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
3. 配合市公安、环保、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行的通告》,持续做好限行区域的限行管理工作,并适时扩大限行区域。年内对原暂缓实施的超市接送车实施限行。
十二、市卫生局
1. 督促、指导医院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专项整治。
2.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和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十三、市环境保护局 (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1. 根据环保部在我市生态市技术评估后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我市生态市建设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国家生态市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各辖市、区、市相关部门迅速完成问题整改,确保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过硬达标,力争上半年通过国家生态市工作考核。
2. 5月底前,组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专家评审。
3. 严格按照《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的要求,督促、指导相关辖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全市24个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所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均设立标志、健全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相关台账。
4. 组织实施太湖治理方案和工作方案,履行综合监督协调职能。
5. 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2011年减排工作计划,组织日常督查,加强长效监管,确保完成2011年度目标。
6.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定位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批的项目。对“十一五”以来重点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违法行为。
7. 牵头组织开展“清水工程”,编制《2011年常州市清水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推进相关工作。
8. 指导辖市、区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创建。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等级评定。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9. 年内组织完成121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
10.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落实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铅酸电池、电镀、冶炼、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5大行业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彻查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坚决做到“六个一律”。组织实施《常州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江苏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中年度重点项目。年内完成101家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指导各辖市、区进一步完善重金属监管体系,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11. 推进工业固废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年”活动。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完成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常州市“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年度重点项目。督促、指导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制订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各辖市、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全过程监管。
12.做好应急防范。全面排查出一批环境高危的企业、园区内控名单,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基础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试点建设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加强各种类型的应急示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
13. 实施工业点源治理。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开展二噁英排放企业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稀土行业排查,启动提标改造,2012年1月1日起,达到GB26451-201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牵头组织完成86家电镀企业排污口自动监控装置安装联网。
14. 积极开展“禁燃区”建设工作,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127平方公里,组织67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和266台懒汉炉拆除。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完成集中供热范围内14台锅炉淘汰工作。
15. 会同市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教育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行的通告》,持续做好限行区域的限行管理工作,并适时扩大限行区域。年内对原暂缓实施的公交车、客运车和厂、校车(及超市接送车)实施限行。会同市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对全市170座加油站、7座储油库、83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16. 巩固、提升已整治的重点区域工业废气防治成果,进一步实施滨江化工区等6大区域工业废气整治;加强重点企业整治,完成华润雪花啤酒等3家企业废气整治,配合国土部门推进华日新材等6家企业停产或搬迁。根据市政府化工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全面组织排查梳理石化、涂料、油墨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
17. 会同市农委、城管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组织落实“片长”、“路长”责任制。配合市气象局建设秸秆焚烧火点遥感卫星监测系统。
18. 加强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明确各项防尘措施。深化扬尘污染监控,每月市区布设重点工地扬尘动态监测点,掌握扬尘污染的现状、分布和趋势,并适时将扬尘监测数据向建设单位和各级政府通报。
19. 优化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完善监测网络,年内具备PM2.5、臭氧、炭黑等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开展包括PM、PM10、PM2.5、SO2、NO2、VOC、CO、NH3等污染物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调查。会同市气象局,开展灰霾污染研究,年内形成灰霾监测能力。
20. 完成修编《常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并报市政府出台。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组织对钢铁、水泥、铸造三大行业噪声达标情况展开摸底调查,对存在噪声超标扰民情况的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以信访投诉为线索,着力解决好一批噪声污染问题。
21. 落实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控制管理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会同市财政、物价局,提请市政府出台《常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实施排污权交易。
22. 继续推进绿色信贷制度,在现有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库,与中国人民银行一并对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23. 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办法。
24. 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监测布点、频次,对市区交界断面、太湖湖体及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全面监测。组织开展国控断面污染来源调查。根据省环保厅统一安排,组织辖市、区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
25.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并建立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责任制,按期上报调查数据。
26. 会同市委办、市监察局开展全市环保再行动月度点评工作,准备相关材料。
27. 牵头做好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和太湖水污染治理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十四、市规划局
1. 根据环评法要求,落实规划环评的相关工作。
2. 严格执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中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规划许可工作。
3. 及时做好2011年全市“环保再行动”中涉及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
4.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搬迁的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5. 配合做好经营性用地、工业园区用地等土地出让的环境预评价和预审工作。
6. 配合市环保局完成修编并出台《常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十五、市城市管理局
1. 6月中旬前开工夹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扩建,年内完成;完成常州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填埋场一期主体工程,开展常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2.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督促、指导相关辖市、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4座、完成121座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集中收集处置。督促、指导金坛市完成沈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提标工程,溧阳市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
3. 督促各垃圾处理厂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督促光大环保、绿色动力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开展一次二噁英监测。督促夹山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要求,开展定期监测。
4. 严格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实施监管,并不断优化生活垃圾调运方案。督促全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按国家相应要求妥善处置。
5.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继续实施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清潭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于道路保洁。
6. 按计划完成《常州市京杭运河五牧断面水质提升方案》相关任务。
7. 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检查,检查情况以区为单位纳入城管月度点评。
8. 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9. 会同市环保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并进行公示;加强对商业经营、娱乐和铝合金加工等社会噪声污染监管。
10. 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11.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和太湖水污染治理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12. 派人参加每月“环保再行动”的督查。
十六、市统计局
1. 及时向市环保局提供有关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每季度第一个月提供上季度各辖市、区的GDP及增幅,每季度第一个月下旬提供上季度各辖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煤炭消耗量以及火电、粗钢、水泥、焦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产量。
2. 及时提供其他有关统计资料、信息。
3. 配合做好生态市创建和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相关台账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十七、市物价局
1. 会同市环保、财政部门出台《常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2. 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水处理费政策。督促金坛市污水处理费调价政策落实到位。
3. 为区域供水到达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提供政策支持。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
1. 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搬迁,会同环保部门督促华日新材等6家企业的搬迁或关闭。
2. 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对污染搬迁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农用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政策。
3. 督促、指导金坛市、溧阳市完成5个矿山宕口综合整治完成矿山废弃地综合整治2000亩。
4. 根据治污工作需要,积极做好生态用地供给等工作。
十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作为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前置许可,同时,在电石、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制浆、造纸、制革、酿造、味精、染料、电镀、铁合金生产、垃圾焚烧及发电、焦炭、医药、钢铁加工、印染、柠檬酸、酶制剂、酵母、金属表面处理、印刷电路板、屠宰、畜禽养殖等可能引发环境纠纷的行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发放办理环境影响审批告知书,提醒申请人及时按照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 各级登记机关每月上旬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相关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信息。
3. 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
4. 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常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5. 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办法。
二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会同市商务局根据省统一要求制定国IV成品油供应方案,并加快推进国IV车用汽油供应。会同市商务、环保等部门对全市170座加油站、7座储油库、83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2.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市气象局
1. 会同市环保、科技部门开展我市大气灰霾成因研究,完善大气灰霾观测网络,年内形成灰霾监测能力。配合做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2. 组织建设秸秆焚烧火点遥感卫星监测系统。
如相关部门职能发生调整,则本文中职责相应划转。
附表:1. 2011年常州市生态建设、创模复查任务分解表
2. 2011年常州市太湖水污染治理任务分解表
3. 2011年常州市清水工程提升河道任务分解表
4. 2011年常州市蓝天工程任务分解表
5. 2011年常州市宁静工程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