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1年全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建设相结合、规范治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推进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
(二)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分类分等分级监管,继续以高风险食品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为监管重点,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发证条件、不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撤销、吊销许可证。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和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全面实施食品监管、稽查执法、检测检验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大抽检频次,推广运用食品快速检验技术,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生产行为。
(三)推进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深入推进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探索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建设来促进集贸市场和市场主办单位加强管理,保证经营者上市食品符合国家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退市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及其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及其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推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深入推进以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为重点单位,以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为重点品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查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使用不合格餐具等行为。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加快建设。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五)推进乳制品综合整顿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六)推进食用油综合整顿
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贯彻执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建立并形成我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防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推进保健食品综合整顿
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成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活动,整治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
(八)推进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整顿
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申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九)推进食品添加剂综合整顿
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十)推进酒类综合整顿
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十一)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订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抽检计划,规范检测结果发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能力。加强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推进监测检验资源和信息共享。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十二)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守信者给予激励褒奖,对失信者建立“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农委、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粮食、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整顿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条线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合力,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5月20日前,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二)完善机制,强化应急。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要组织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能及时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时,对个别职责不清或职能交叉的工作,要避免简单地把问题推给其他部门。
(三)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按照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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