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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0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1〕6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1-05-26 公开日期:2011-05-27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6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加强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现将《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办法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为根本,改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考核方式,建立科学、高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督查考核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督查考核,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等为成员单位。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督查考核对象和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的对象是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包括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的内容包括:省、市下达给各辖市、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及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既督查考核开工率也督查考核竣工率,既督查考核实施过程也督查考核工作实效,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督查考核方式和标准

  督查考核采取报表制度、现场查验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相结合的方式。

  报表制度:各辖市、区政府每月22日前必须向督查小组办公室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月度报表。

  现场查验制度:每两个月,市督查小组到各辖市、区进行现场督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项目现场查看、关键指标评估等方式,动态掌握各辖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实际进展情况。

  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小组每季度向各辖市区政府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的完成情况等。

  督查考核标准包括:(一)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要求;(二)工程质量合格且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使用;(四)安全无事故;(五)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五、督查考核责任落实

  各辖市、区政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每年年初,市政府将通过与各辖市、区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来明确具体的任务和目标。督查小组的定期通报将作为年终市政府对辖市、区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和资金筹集不到位、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达不到序时进度的辖市、区进行问责,提出整改要求,并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约谈辖市、区政府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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